新闻发布|德州市人民检察院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 推动构建生态环境共治共享法治格局

大众新闻·海报新闻    2026-09-28 18:04:02原创

大众网记者 秦雅琨 德州报道

9月28日,德州市“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法典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专题新闻发布会在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示范基地召开,德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楚红梅介绍德州市生态环境领域法治建设工作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生态环境法典明确规定:“加强生态环境检察工作,强化检察监督”,对检察履职提出新的更高要求。近五年来,全市检察机关依托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全面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责。就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依法办理审查逮捕案件27件39人,提起公诉96件194人,办理行政公益诉讼174件,民事公益诉讼45件,督促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81万元、惩罚性赔偿金100余万元,制发行刑反向衔接和非诉执行监督检察建议(意见)77件,推动解决具体环境问题324个,入选全国、全省典型案例16个,10余项工作经验得到全省、全国推广,全国、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对全市生态环境检察工作及成效予以充分肯定。

加强统筹谋划,创新履职机制。全市检察机关持续加强对生态环境检察工作的整体谋划,深化重大生态环境案件一体综合履职,健全提前介入工作机制,打造“检察官+技术调查官+特邀检察官助理”新型办案模式,构建原位修复、替代修复、货币补偿、赔礼道歉等多元责任体系,联合法院、自然资源等部门举办“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理论研讨会”,招募生态环境领域“益心为公”志愿者200余人,构建“多方参与、共治共享”的公益保护格局。齐河县院设立省级黄河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示范基地,就是我们现在所在的地方。目前已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42件,使用违法行为人缴纳的修复资金210余万元,对受损的生态环境开展异地修复、替代性修复,其中补植复绿105余亩、增殖放流60余万条。临邑县院办理的一起滥伐林木案,针对侵权人经济困难的情形,组织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确定“异地补植+劳务代偿”的方式修复受损环境,实现生态保护和民生保障的双向共赢。

严格依法办案,推进专项监督。全市检察机关部署开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大运河保护、助力高标准农田建设等专项监督行动8个,综合运用磋商、检察建议、公开听证、提起诉讼等监督方式,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累计督促治理污染水体400余平方米,拆除违法构筑物330余平方米,清理固体废物250余吨,救助濒危鸟类70余只,建立相关机制12个。比如陵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魏某某等九人污染环境案,全链条打击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行为,无害化处置危险废物79.66吨,有效防止污染损害扩大,全面修复生态环境。齐河县院针对黄河堤坝被毁坏开垦为耕地的违法情形,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恢复被破坏的堤坝及生态环境,有效保护黄河绿色廊道。

深化协同联动,践行恢复性司法。全市检察机关持续深化府检联动工作机制,联合八部门会签《关于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与济南等九市人民检察院建立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完善线索移送、信息共享、案件会商等协作机制。比如宁津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跨区域野生动物保护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协同德州、聊城两地自然资源部门,依法处罚非法买卖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人,有效解决“不刑不罚”问题,该案获评全国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夏津县人民检察院协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山东农大,制定古树保护方案措施,凝聚合力共同守护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夏津黄河故道古桑树群。

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立法精神上来,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部等工作要求,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履职,为推动美丽德州建设贡献更大检察力量。

责任编辑:任瑶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