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丨织密矛盾纠纷化解法治网 《淄博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条例》12月1日施行

淄博发布 |  2026-09-29 17:06:11 原创

王丽 来源:大众新闻·鲁中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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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淄博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条例》新闻发布会。该条例9月23日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将于2026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淄博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

发布会上,淄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彪详细介绍了条例立法背景、立法过程以及主要内容。

近年来,淄博市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构建起“齐心解”矛调工作矩阵、“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社会治理效能持续提升。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矛盾纠纷主体多元化、诉求复杂化、类型多样化新特点,亟需地方立法固化实践经验,破解堵点难点问题,以法治赋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护航更高水平平安淄博建设。

条例制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开展立法工作,市委政法委组织开展草案起草工作,组建由市政法各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及高校法学专家参与的起草专班,广泛开展立法调研,有序推进起草工作。

《条例》共六章四十七条,围绕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全流程作出系统性规定。

总则部分明晰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厘清各相关主体职责,完善多方联动协同工作机制,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纠纷化解,做强“齐心解”特色调解品牌。

源头预防部分,坚持预防为先,把风险防控嵌入重大决策、行政执法、司法诉讼全过程,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发挥公证、信用管理、心理健康服务的预防功能。

排查预警部分,依托矛盾纠纷信息化平台、综治中心,实行矛盾纠纷分级分类管理,建立重点矛盾纠纷预警机制,规范预警信息交办、核查、处置、反馈、督办流程。

多元化解部分,坚持非诉讼化解优先原则,突出和解、调解先行。构建多元调解工作格局,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支持依法成立商事调解组织,规范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程序,明确可以通过司法确认、仲裁确认等途径强化调解协议效力保障。规范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等争议解决途径,完善各类纠纷化解渠道衔接联动程序,凝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合力。

保障监督部分,对经费保障、平台阵地、调解员队伍、信息化建设作出规定,明确履职责任追究,对扰乱工作秩序等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大众新闻·鲁中晨报记者 王丽)

责任编辑:孙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