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检察院参加全市“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法典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专题新闻发布会

地方法治 |  2026-09-29 19:4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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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府检联动工作,9月28日,德州市检察院协同市司法局,邀请市中级法院、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在位于齐河县的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示范基地,召开“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法典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专题新闻发布会。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楚红梅参加活动,介绍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履职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明确规定“加强生态环境检察工作,强化检察监督”,对检察履职提出新的更高要求。近五年来,全市检察机关依托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全面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责。就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依法办理审查逮捕案件27件39人,提起公诉96件194人,办理行政公益诉讼174件,民事公益诉讼45件,督促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81万元、惩罚性赔偿金100余万元,制发行刑反向衔接和非诉执行监督检察建议(意见)77件,推动解决具体环境问题324个,入选全国、全省典型案例16个,10余项工作经验得到全省、全国推广,全国、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对全市生态环境检察工作及成效予以充分肯定。主要开展了以下三方面工作:

加强统筹谋划,创新履职机制。全市检察机关持续加强对生态环境检察工作的整体谋划,深化重大生态环境案件一体综合履职,健全提前介入工作机制,打造“检察官+技术调查官+特邀检察官助理”新型办案模式,构建原位修复、替代修复、货币补偿、赔礼道歉等多元责任体系,联合法院、自然资源等部门举办“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理论研讨会”,招募生态环境领域“益心为公”志愿者200余人,构建“多方参与、共治共享”的公益保护格局。齐河县院设立省级黄河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示范基地,就是我们现在所在的地方。目前已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42件,使用违法行为人缴纳的修复资金210余万元,对受损的生态环境开展异地修复、替代性修复,其中补植复绿105余亩、增殖放流60余万条。临邑县院办理的一起滥伐林木案,针对侵权人经济困难的情形,组织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确定“异地补植+劳务代偿”的方式修复受损环境,实现生态保护和民生保障的双向共赢。

严格依法办案,推进专项监督。全市检察机关部署开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大运河保护、助力高标准农田建设等专项监督行动8个,综合运用磋商、检察建议、公开听证、提起诉讼等监督方式,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累计督促治理污染水体400余平方米,拆除违法构筑物330余平方米,清理固体废物250余吨,救助濒危鸟类70余只,建立相关机制12个。比如陵城区检察院办理魏某某等九人污染环境案,全链条打击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行为,无害化处置危险废物79.66吨,有效防止污染损害扩大,全面修复生态环境。齐河县院针对黄河堤坝被毁坏开垦为耕地的违法情形,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恢复被破坏的堤坝及生态环境,有效保护黄河绿色廊道。

深化协同联动,践行恢复性司法。全市检察机关持续深化府检联动工作机制,联合八部门会签《关于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与济南等九市检察院建立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完善线索移送、信息共享、案件会商等协作机制。比如宁津县检察院办理的跨区域野生动物保护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协同德州、聊城两地自然资源部门,依法处罚非法买卖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人,有效解决“不刑不罚”问题,该案获评全国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夏津县检察院协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山东农大,制定古树保护方案措施,凝聚合力共同守护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夏津黄河故道古桑树群。

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部等工作要求,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履职,为推动美丽德州建设贡献更大检察力量。

答记者问

生态环境法典生效后,检察机关如何更好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保护生态环境?请详细介绍一下。

法典对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衔接机制、责任认定等规则进行了细化完善,对检察履职的精准性、规范性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下一步,德州市检察机关将从以下四个方面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保护生态环境。

一是深耕法典学习适用,夯实精准履职法治根基。组织全市检察干警深入开展生态环境法典的专题学习、案例研讨、实战练兵,及时更新办案理念,严格规范办案流程。组织编发相关办案指引和典型案例,统一公益诉讼办案尺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创新开展普法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讲好德州生态法治故事。

二是聚焦重点领域发力,筑牢生态安全法治屏障。聚焦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拓宽生态保护监督渠道,持续强化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持续开展服务绿色低碳发展、黄河重要支流流域水环境治理等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通过交办、提办、督办、领办案件,高质效办理更多有示范引领价值、彰显制度独特效能的代表性案件。

三是坚持治防并举并重,推动生态治理常态长效。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贯穿检察办案全过程,优化完善劳务代偿、增殖放流、技改抵扣、碳汇认购等替代修复方式,建立健全生态损害赔偿金管理使用闭环机制,积极构建“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

四是健全衔接联动机制,构建协同共治工作格局。持续深化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加强跨区域、跨部门、跨级别协作,推进公益诉讼检察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有效衔接,探索与环保督察、审计监督、监察监督等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代表建议、委员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工作机制”,强化与12345市民热线协同联动,优化升级“益德益心”公益诉讼工作室,推动构建生态环境共治共享法治格局。

(德州检察)

责任编辑:张传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