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合玫美 | 擅自转租惹纠纷 调解破局促和谐
地方法治 | 2026-09-29 19:43:41
陈明庆 济南平阴县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一级法官
商铺租赁本是互利之举,但若无视契约、擅自转租欠租,极易引发纠纷。近日,平阴法院在审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坚持“调解优先、案结事了”,兼顾法理与情理,由承办法官联合特邀调解员共同发力,充分发挥诉调对接机制优势,成功化解双方矛盾。
【简要案情】
2023年5月,张某将位于平阴县某商业街的一处临街房屋出租给黄某,约定租期5年。合同中明确约定:严禁转租、转借;若违反,张某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
履约期间,黄某未经同意,私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并自2026年5月起拖欠租金及水电费。张某多次协商无果,遂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腾空房屋、结清欠费,并主张转租收益。
【调解经过】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陈明庆联合特邀调解员王化龙,共同开展矛盾化解工作。面对双方对立情绪,承办法官与调解员分工协作,深入梳理案情,精准把握核心诉求:张某意在尽快收回房屋止损,黄某希望减少经济损失。
秉持“和为贵”理念,承办法官与调解员采取“背对背”释法、“面对面”协商方式。一方面,承办法官结合案件事实向黄某释明法律规定,明确擅自转租已构成根本违约,张某不仅有权解除合同,还可追究违约责任,继续对抗只会增加诉讼成本及信用风险;另一方面,调解员立足实际开展情理疏导,引导张某换位思考,若进入判决执行程序,腾房周期长、变数多,适当让步换取快速回笼资金、重新招租更符合利益最大化原则。
经过承办法官与调解员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最终放下芥蒂,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1. 黄某于十日内自行腾空房屋,并结清全部拖欠租金及水电费用;2. 张某自愿放弃向黄某主张转租产生的租金收益及其他违约金。和解协议达成后,矛盾双方握手言和,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结语】
本案的成功调解,得益于承办法官与特邀调解员的协同联动,依托诉调对接模式实现法理情理有机融合,同时案件合同约定清晰、法理适用准确。在此提醒广大市场主体:
一是禁止转租约定合法有效。出租人与承租人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得转租、转借,该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承租人未经同意擅自转租,属于严重违约行为。
二是擅自转租触发解除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即便合同未明确约定,出租人亦可依据法律规定行使法定解除权,并要求承租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是诚实信用是履约基石。民事主体订立、履行合同应遵循诚信原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违反。建议出租人细化合同条款,强化风险防范;承租人严格遵守约定,如需转租务必取得书面同意,切勿心存侥幸。
(平阴法院)
责任编辑:张传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