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来岁孩子千元“扫货”,这账怎么结|司法所事
滨州民生 | 2026-09-29 16:27:21 原创
赵慧静来源:

张萍(化名)家里衣柜顶上放着一个铁皮盒子,平时就在里面存几千块现金。随份子、交物业费、给女儿报兴趣班,拿钱方便,随用随取。
这天小区贴出通知,该交物业费了。张萍打开铁皮盒子准备拿钱,一下子就慌了:原本盒子里三千多块钱,就剩下十几张。她反复数了好几遍,确认少了1800块钱。
家里就三口人,她心里大概猜到是怎么回事,就把女儿叫过来问话。女儿承认,钱是自己拿的,都花在了家附近的文具店里。说完就掏出一大堆东西:文件夹、小型学习机、卡纸、笔筒,还有好几个毛绒玩偶。其中有些东西连包装都没拆开,标签还在上面。
第二天一大早,张萍拎着一大包商品,带着女儿直接找到文具店店主李兰(化名),要求店家把钱全部退回来。张萍觉得,孩子才11岁,属于未成年人,店家不该卖给孩子这么贵的东西。可店主李兰却觉得自己没有错,她说孩子买东西的时候,说家长是知情同意的,自己才卖的,不肯退款。

(配图为AI生成)
两个人各说各的理,越吵越凶,差点发生冲突,张萍当场拨打110报警。
民警赶到现场劝了一个多小时,两边谁都不肯让步。张萍执意要全额退款,李兰坚持自己做生意没有问题。民警提议走调解处理,张萍当时没接受,拉着女儿就走了。
在这之后,张萍又跑了好几次这家文具店,有时候自己去,有时候和丈夫一起过去,好几次沟通谈不拢,最后都报了警。
派出所把这件事上报给了综治中心。8月24日,这起纠纷转到了博兴博昌司法所,交给所长高春原来处理。
高春原先给张萍打了一通电话,听她把整件事的来龙去脉讲了一遍。随后又到文具店,找店主李兰了解情况。李兰说,这个小姑娘确实来过店里买过好几次东西,买东西都是孩子自愿的,自己没有强迫她消费。
翻看店里的交易记录能看到,孩子在这家店一共花了大概1000元。但大部分都是现金付款,店家拿不出完整的销售小票,具体准确花了多少钱,两边说法不一样,事情一下子就卡住了。
高春原没有就此搁置,把家长和商家请到社区调解室,分开做思想工作。
刚坐下来,高春原没有急着谈赔钱退款,先问了问孩子最近的情况。接着跟张萍讲法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8周岁以上的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像一千多块钱这种大额消费,得经过家长同意或者事后认可才算数。孩子才11岁,这笔消费家长不认可,法律上可以认定这次消费行为无效。
但他也实话实说:孩子能连续好多天悄悄拿家里的现金,说明家里现金保管上有漏洞,平时对孩子花钱的情况也缺少管教。而且一部分玩具文具孩子已经拆开用过了,这些肯定没法退,要求商家一分不少全部退钱,对店家也不太公平。
另一边,高春原也跟店主李兰掰扯道理:孩子进店买东西,就相当于和店里签了买卖约定。11岁孩子买点几十块的小物件没问题,可一次性累计花一千多,已经超出这个年纪孩子该有的消费范围。家长事后不认可,这笔买卖在法律上就站不住脚。
“咱们开店做生意,碰到小孩买贵的东西,多做一步,问问情况,最好跟家长核实一下,也是保护咱们自己,免得后面惹出一堆麻烦。”
听了这番话,李兰沉默下来,心里也开始权衡。
前后三四轮沟通劝解之后,两边的火气都消了不少。高春原趁热打铁商量出折中方案:包装完好、没有拆开使用的商品退回店里;已经拆开玩过用过的,损失由家长张萍自己承担。退款金额就照着店里现存的记录,结合退回商品的实际价值来算。
东西清点完毕,李兰当场转给张萍600元钱。折腾了许久的矛盾,终于圆满解决。
对于这个11岁的小姑娘来说,这场风波就是课本之外一堂实实在在的生活课。很多小道理,书本不会细细讲透,总要亲身经历一回,才能有所感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