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9-29 17:00:08
9月29日,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淄博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条例》立法情况。
据了解,为规范和促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淄博市人大常委会把制定《淄博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条例》列入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目前,该条例已经淄博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并经过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将于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

淄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彪介绍,近年来,淄博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着力创新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初步构建起“齐心解”矛调工作矩阵、“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各类利益诉求交织叠加,社会矛盾纠纷呈现主体多元化、诉求复杂化、类型多样化的新特征,多元预防化解工作仍存在诸多瓶颈制约,如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合力不强,各类矛盾纠纷解决渠道衔接联动效果有待加强等,淄博市有必要制定一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地方性法规。
在此背景下,淄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开展立法工作,市委政法委组织开展草案起草工作,组建由市政法各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及高校法学专家参与的起草专班,广泛开展立法调研,有序推进起草工作。
杨彪介绍,《条例》共六章四十七条,主要包括总则、源头预防、排查预警、多元化解、保障监督等五个方面,旨在固化成熟经验做法,破解堵点难点问题,统筹整合各方资源力量,完善联动协同机制,健全源头预防、排查预警、多元化解、保障监督全链条工作体系,以法治赋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为更高水平平安淄博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责任编辑:李艳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