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废为宝”还需“好上加好” 丨理论周刊

学有道 |  2026-09-30 06:00:00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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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壮大山东工业再生资源产业——

“变废为宝”还需“好上加好”

□ 杨广勇

发展循环经济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工业再生资源产业作为我国循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兼具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今年8月,《山东省工业再生资源循环利用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出台,明确规定从产废、回收、加工、利用各环节,全链条推动工业再生资源产业规范化管理。山东省是制造业大省和工业固废产生大省,循环经济产业基础深厚,加快将产业基础优势转化为高质量发展胜势,培育壮大工业再生资源产业,具有重要意义。

工业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并非简单的“变废为宝”,而是关乎国家资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绿色低碳转型的战略命题。

从国家资源安全维度看,工业再生资源是保障初级产品供给的重要替代来源。当前全球资源博弈加剧,关键矿产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根据自然资源部厘定的关键矿产清单,我国有17种关键矿产对外依存度超过40%,钴、镍、锰等与能源转型密切相关的关键矿产对外依存度更是超过了80%,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可有效降低对原生矿产的依赖。

从产业链供应链维度看,完善的工业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是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的关键一环。随着新兴产业快速发展,废动力电池、废光伏组件及风机叶片等“新三样”固体废弃物即将迎来规模化退役潮,如果回收利用环节跟不上,不仅造成资源浪费、产生环境污染风险,还可能影响关键领域的原材料、技术、设备等供给渠道稳定,制约新兴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甚至危及经济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构建自主可控、全链条规范化的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就是为关键矿产、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链供应链装上“稳定器”。

从绿色低碳转型维度看,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是工业领域碳减排的重要路径之一。相较原生资源开采冶炼,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可大幅降低能耗和碳排放。例如,以废钢为主要原料的短流程电炉炼钢比以铁矿石为主要原料的长流程炼钢节能约60%、减少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约80%。

山东在工业再生资源领域品类齐全、链条较长、体量较大,发展循环经济具有得天独厚的基础条件。近年来,各地围绕工业再生资源循环利用进行了积极探索,涌现出一批有代表性的实践案例。

在废钢铁领域,日照高新发展集团深度融入区域钢铁产业链条,在山钢、日钢两家超大型钢企周边,投资4.7亿元建设了山东兴诺循环经济产业园,年处理废钢能力达50万吨。在再生有色金属领域,临沂罗庄区依托位于华东金属城的废铝分拣中心,建成新能源汽车轻量化特色产业集群,于2025年入选了省级特色产业集群,年回收废铝达130万吨,再生铝产能高达102万吨,按照我国2030年汽车轻量化发展目标单车用铝350kg测算,这一产能可满足近300万辆新能源汽车的铝合金需求。

实践表明,山东工业再生资源产业具备较好的发展基础,但也必须清醒看到,产业发展仍面临行业集中度偏低、交易规范化不足、高值化利用水平不高、跨部门协同不畅等突出问题。这些问题背后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全链条规范化管理体系尚未真正建立,制度供给滞后于产业发展需求。

培育壮大山东工业再生资源产业,既要立足山东产业基础,又要遵循循环经济发展规律,坚持系统观念、创新驱动和市场导向,推动产业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

坚持系统观念,构建全链条协同治理新格局。循环经济的核心在于物质的闭环流动,这就决定了再生资源管理不能局限于单一环节,而必须贯穿“产生—回收—加工—利用”全过程。长期以来,再生资源领域存在“重回收、轻产生”“重末端、轻源头”的倾向,各环节监管衔接不畅,导致合同流、货物流、发票流、资金流、信息流“五流”脱节、乱象丛生。下一步,应进一步完善跨部门数据共享和联合执法常态化机制,加快落实“五流合一”管控要求,推动智慧监测平台与税务、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系统互联互通,形成“一处发现、多方响应、协同处置”的治理闭环。

坚持创新驱动,推动产业向价值链高端跃升。再生资源产业的竞争力,归根结底取决于资源利用的深度和附加值的高度。当前山东不少企业仍停留在“收—运—转”的初级阶段,精深加工能力不足,再生材料品质不稳定,陷入“低值循环”的路径依赖。为破解这一困境,必须把创新摆在产业发展的核心位置。在技术创新方面,聚焦关键领域,支持龙头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建设技术创新中心,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在模式创新方面,推广“回收+加工+利用”一体化经营模式,降低物流成本、提升利用效率。在标准创新方面,加快推进工业再生资源碳减排核算的方法学研究和认定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再生材料品质分级和碳足迹标识制度,让高值产品有“身份”、有溢价。

坚持市场导向,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产业发展的根基在市场,动力在企业。一方面,要创新绿色金融产品,探索基于再生资源碳减排量的质押融资和供应链金融,引导社会资本有序进入。另一方面,要加大龙头企业培育力度,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争创制造业单项冠军和专精特新企业,发挥其引领作用,带动中小回收主体规范化发展。

【作者系山东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校刊编辑部讲师、中泰证券—中泰高质量发展联合研究中心研究员】

责任编辑:刘祯周 张浩 崔凯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