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法院:烧毁物证难鉴定 调解破局解民忧
地方法治 | 2026-10-03 19:42:51
近日,平邑法院成功调处一起疑难产品责任纠纷。农户大棚看管房因电动三轮车充电起火,财物损毁严重,事故物证烧毁殆尽,司法鉴定面临“花钱却未必出结果”的现实困境。承办法官跳出“唯鉴定论”,活用背靠背调解,联动销售商、三家外地生产厂家多方协商,促成被告全额履行赔付,原告撤诉结案,既挽回农户经济损失,也避免各方陷入冗长高成本诉讼,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2025年12月8日晚,村民魏某在蔬菜大棚看管房外给电动三轮车充电,车辆突发起火,火势迅速蔓延,大棚看管房、电动三轮车、微耕机、汽油机及屋内家具、生活用品悉数被烧,损失惨重。平邑县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部位为电动三轮车后侧电池舱,排除人为放火、遗留火种,不排除电气故障引发火灾。
魏某认为事故源于产品质量缺陷,将销售者杜某诉至法院,主张赔偿损失。被告杜某提出,涉案三轮车整车、电池、充电器分别由三家外地企业生产,申请追加三家生产厂家作为共同被告。三家厂家应诉后,均否认案涉产品系其生产,亦不认可产品存在质量问题。
案件审理中,原告申请对起火原因、财产损失进行司法鉴定。经现场勘验,电动三轮车、屋内财物焚烧严重,仅残存碳化残渣,起火成因、财物价值能否鉴定存疑。法院技术室询价得知,起火原因鉴定费用万元以上,鉴定机构明确告知,只要开展现场勘验,无论能否出具鉴定意见,鉴定费用均不予退还。
承办法官心里犯了难:“一旦启动鉴定,当事人很可能高额投入后仍然查不清事实,也未必能够取得有利的裁判结果。”。
面对鉴定难题,承办法官摒弃机械办案思维,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分头做各方工作。法官向原告释明火灾认定书的证据效力,客观分析判决、调解的利弊,引导原告理性调整赔偿预期。面对销售者杜某“只是销售者不应担责”的抵触,法官释明产品责任法律规定,讲明物证灭失带来的举证困境与败诉风险,杜某最终同意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为让外地企业直观感受农户受损情况,法官组织各方共同前往火灾现场勘验。看着满目疮痍的烧毁现场,企业对农户损失有了真切认知。法官向三家外地企业讲明,若继续诉讼,企业需要多次往返本地参与开庭、勘验,将产生不菲的差旅与时间成本,劝导企业从化解矛盾、减少诉累角度妥善处置。除一家厂家外,其余两家生产厂家同意给予部分补偿。
经过多轮沟通斡旋,各方达成和解,各被告当场履行全部赔付义务,魏某损失得到弥补,遂向法院申请撤诉。
法官说法:本案物证损毁严重,司法鉴定存在高风险。法院坚持不机械办案,充分发挥调解优势,既维护受害群众合法权益,也减轻各方诉讼负担,实质化解矛盾纠纷。
(平邑法院)
责任编辑:季善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