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山区交通运输局通报4起交通运输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大众新闻·海报新闻 2026-09-29 22:43:07原创
为全面规范崂山区交通运输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交通运输行业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净化辖区交通运输市场环境,崂山区交通运输局常态化开展执法巡查,重拳整治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违规行为。现将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车辆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案
执法人员在崂山风景区执法检查时发现,曹某某驾驶鲁BDA7**8(渐变绿)小型普通客车拉乘1名乘客经仰口进入崂山风景区,约定车费和拍照费共650元,曹某某无法提供该车有效的《道路运输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构成“车辆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服务”。依据《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参照《青岛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依法给予其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网约车违规巡游揽客案
执法人员在崂山风景区对鲁BAC9**0号(渐变绿)车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刘某驾驶鲁BAC9**0号(渐变绿)网约车拉载4名乘客从仰口618路公交站经仰口检查站进入Z004旅游公路游玩到垭口结束,与乘客商定车费200元。刘某无法出示该行程的网约车平台订单信息,构成“网约车违规巡游揽客”。依据《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依法给予其罚款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案
根据投诉举报线索,执法人员对鲁U5L**9(蓝色)车辆驾驶员韩某某进行询问调查。调查发现,韩某某驾驶鲁U5L**9(蓝色)轻型厢式货车运送罐装液化气,韩某某不能提供该车有效的《危险品货物运输道路运输证》,构成“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依法给予其罚款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案
青岛某公司所属的3辆货车分别在国省道路因超限运输被崂山交管大队处罚。经调查,该公司现有营运货车22辆,该企业在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3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22辆)的10%,构成“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参照《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依法给予其停业整顿三天的行政处罚。
来源:崂山区交通运输局
责任编辑:刘姿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