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将于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大众新闻·海报新闻 2026-09-29 21:48:02原创

大众网记者 杨潇潇 聊城报道
9月29日,聊城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聊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杜蕾介绍,《聊城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已于2026年6月26日经聊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于2026年7月23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将于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杜蕾表示,《条例》立足聊城大运河文化资源禀赋,坚持保护优先、活态传承、合理利用的立法导向,从界定保护边界、厘清监管权责、前置保护关口、严守生态底线、推动活态传承等方面,科学规范和引领聊城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工作,是聊城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的行动指南。

界定保护边界,构建遗产名录动态管理体系。采用“定义+列举+名录动态管理”模式,明确“大运河文化遗产”的法定内涵,全面覆盖会通河阳谷段、临清段2处世界文化遗产河道,临清运河钞关、荆门上闸、荆门下闸、阿城上闸、阿城下闸等5处世界文化遗产点,以及之外的遗存河道、水工遗存、伴生历史遗存,与大运河相关联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历史建筑、可移动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九大类保护对象。建立保护名录和动态调整机制,新发现遗产及时纳入管理,实现保护对象全覆盖、无遗漏,充分彰显聊城作为大运河重要节点城市的厚重历史与资源禀赋。
厘清监管权责,构建协同共治工作格局。构建“市县乡三级联动、多部门分工负责、跨区域协同共治”的监管格局,明确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统筹监管职责,细化住建、自然资源、水利、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具体权责,明确大运河沿线县(市、区)属地管理责任。建立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应急处置、公益诉讼等工作机制,明确与周边大运河沿线市县建立跨区域保护协作、联合执法机制,打通监管堵点、消除监管盲区,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的保护工作合力。
保护关口前置,健全全链条保护制度。构建从规划引领到日常管护的完整制度链条,规范规划编制程序与刚性约束,建立分级分类保护、保护责任人、专家咨询论证、保护标识设置等制度。创立预保护制度,对初步认定有保护价值但未列入名录的遗产,明确发现报告、专家论证、临时管控、限期认定的全流程要求,实现遗存早发现、早介入、早保护,筑牢前置保护防线。
严守生态底线,筑牢大运河保护绿色根基。大运河作为活态线性文化遗产,其河道水系、岸线风貌与周边环境共同构成遗产本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好大运河生态环境,就是保护好大运河文化遗产的生命力。《条例》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环境保护贯穿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全过程。
坚持活态传承,推动文化价值转化。立足大运河“活态遗产”属性,统筹保护、传承、利用一体推进。明确支持大运河非遗活态传承,强化传承人培育扶持,重点扶持聊城杂技、东昌葫芦雕刻、木版年画、临清贡砖烧制技艺、临清驾鼓等地方特色非遗项目;支持聊城中国运河文化博物馆发挥专业平台作用,推动大运河文化研究、展示与传播;依托水上古城、临清中洲古城、张秋古镇等资源,培育文旅融合新业态,打造特色旅游线路;鼓励数字化赋能保护与场景展示;推动运河文化宣传普及,引导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多元参与的保护传承格局。
责任编辑:王文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