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9-30 10:18:47
一河通南北,聊城始繁华。作为黄河与大运河唯一实质性交汇城市,聊城因运河而兴,涵养了开放包容、崇文重商的城市品格。大运河是流动的文化、宝贵的遗产。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大运河文化遗产,是聊城市肩负的时代责任。

9月29日,聊城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宣传介绍《聊城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相关情况。市司法局党组成员、聊城仲裁办主任吕佰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杜蕾,市文物事业服务中心主任崔翔,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服务中心副主任陈怀珍等出席并回答记者提问。
杜蕾介绍,《聊城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已于2026年6月26日经聊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于2026年7月23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立足聊城大运河文化资源禀赋,坚持保护优先、活态传承、合理利用的立法导向,从界定保护边界、厘清监管权责、前置保护关口、严守生态底线、推动活态传承等方面,科学规范和引领聊城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工作,是聊城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的行动指南。主要内容和特点包括:
界定保护边界,构建遗产名录动态管理体系
采用“定义+列举+名录动态管理”模式,明确“大运河文化遗产”的法定内涵,全面覆盖会通河阳谷段、临清段2处世界文化遗产河道,临清运河钞关、荆门上闸、荆门下闸、阿城上闸、阿城下闸等5处世界文化遗产点,以及之外的遗存河道、水工遗存、伴生历史遗存,与大运河相关联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历史建筑、可移动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九大类保护对象。建立保护名录和动态调整机制,新发现遗产及时纳入管理,实现保护对象全覆盖、无遗漏,充分彰显聊城作为大运河重要节点城市的厚重历史与资源禀赋。
厘清监管权责,构建协同共治工作格局
构建“市县乡三级联动、多部门分工负责、跨区域协同共治”的监管格局,明确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统筹监管职责,细化住建、自然资源、水利、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具体权责,明确大运河沿线县(市、区)属地管理责任。建立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应急处置、公益诉讼等工作机制,明确与周边大运河沿线市县建立跨区域保护协作、联合执法机制,打通监管堵点、消除监管盲区,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的保护工作合力。
保护关口前置,健全全链条保护制度
构建从规划引领到日常管护的完整制度链条,规范规划编制程序与刚性约束,建立分级分类保护、保护责任人、专家咨询论证、保护标识设置等制度。创立预保护制度,对初步认定有保护价值但未列入名录的遗产,明确发现报告、专家论证、临时管控、限期认定的全流程要求,实现遗存早发现、早介入、早保护,筑牢前置保护防线。
严守生态底线,筑牢大运河保护绿色根基
大运河作为活态线性文化遗产,其河道水系、岸线风貌与周边环境共同构成遗产本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好大运河生态环境,就是保护好大运河文化遗产的生命力。《条例》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环境保护贯穿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全过程。一方面,严格生态管控,专条设定12类禁止性行为,明确禁止排污、倾倒废弃物、堆放固体废物等要求,划定滨河生态空间与核心监控区,实行负面清单准入管理,从源头上守住生态安全底线。另一方面,强化系统治理,将大运河河道保护纳入河湖长工作体系,统筹推进水系治理、岸线管控、生态修复,推动遗产保护与生态治理协同推进、一体落实,以法治刚性保障运河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坚持活态传承,推动文化价值转化
立足大运河“活态遗产”属性,统筹保护、传承、利用一体推进。明确支持大运河非遗活态传承,强化传承人培育扶持,重点扶持聊城杂技、东昌葫芦雕刻、木版年画、临清贡砖烧制技艺、临清驾鼓等地方特色非遗项目;支持聊城中国运河文化博物馆发挥专业平台作用,推动大运河文化研究、展示与传播;依托水上古城、临清中洲古城、张秋古镇等资源,培育文旅融合新业态,打造特色旅游线路;鼓励数字化赋能保护与场景展示;推动运河文化宣传普及,引导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多元参与的保护传承格局。
杜蕾说,此次《条例》的制定出台,总结了聊城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经验,回应了人民群众期盼,为进一步提升聊城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水平提供了法治保障。
大众新闻·齐鲁壹点 张同建
责任编辑:李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