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法院这些案例入选《中国法院2026年度案例》

地方法治 |  2026-10-03 19: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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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由国家法官学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主编的《中国法院2026年度案例》出版发行,滨州法院多篇案例入选。近年来,滨州中院制定“三责三报三培育”案例工作机制,做好培训修改工作,开展交流学习,营造良好案例调研氛围,认真开展案例编写工作,在案例库、年度案例、典型案例评选等工作中取得了一系列成果。

下一步,全市将牢固树立精品案例意识,持续优化案例培育机制,深挖案例富矿,以高质量案例研究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入选案例:

1.司法变卖流拍后申请人又拒绝接受以物抵债的,可重新启动拍卖程序——某商厦公司执行异议案

滨州中院郭冬

2.顾某某非国家人员受贿、挪用资金案——房产置换型受贿犯罪的构成要件与数额认定

博兴法院王军尹钰鑫

嘉祥法院赵忆雪

3.被告人主动公证提存生态修复费用作为量刑情节予以从轻处罚的适用条件——某生物公司等污染环境案(入选刑事卷)

嘉祥法院赵忆雪

博兴法院李菲 马振娟

4.破产管理人不知悉未履行完毕合同存在而在法定期限内未行使履行选择权的法律后果——某食品公司诉某甲生物公司返还原物案

滨州中院季璐超

省法院张凤逸

5.对医美结果的合理评价与名誉权侵权的界限认定——郭某某诉张某某名誉权案

滨州中院纪小健

6.合理范围内的检举、控告不构成对人格权的侵害——艾某某诉周某某一般人格权案

阳信法院王越 杨雪莹

7.双方未约定书面利息时,期限内不间断规律性还款本息的认定——李某诉陈某民间借贷案

无棣法院田新民 李维晗

8.因项目建设引发的土地租金上涨不构成情势变更——某村村民委员会诉马某某土地经营权案

滨州中院刘连义

省法院王佳辰

9.不具有独立财产的村民小组对外签订合同,应由村民委员会作为合同当事人承担责任——张某某诉某村村委会、赵某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案

滨州中院高玮玥 张猛猛

10.被告人主动公证提存生态修复费用作为量刑情节予以从轻处罚的适用条件——某生物公司等污染环境案(入选环资卷)

博兴法院李菲 马振娟

11.重点排污单位主管人员安排职工干扰自动检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污染物的,构成单位污染环境罪——张某甲等污染环境案

邹平法院徐德文 景延风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何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