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铃科技因擅自更换电动机未申请认证变更被罚1.5万元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10-08 10:15:49
近日,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台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该公司在未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变更的情况下,擅自更换涉案车辆电动机,被依法处以罚款1.5万元。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锡山市监处罚〔2026〕336号),台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5MA1XM6QU6B,法定代表人:孙木钳)存在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扩展,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违法行为。
经查,当事人在未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变更的情况下,擅自将涉案车辆电动机进行了更换。涉案车辆共计680辆,售价4049元/辆,涉案货值金额共计2753320元。
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款15000元,上缴国库。该处罚决定于2026年9月29日作出,处罚有效期及公示期均至2027年9月29日。

公开资料显示,台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2月17日,法定代表人为孙木钳,是一家集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与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三轮车、智能共享电动车、智能充电桩和换电柜等从整车到配件全产业链的研发、生产、销售、运营及服务为一体的集团化企业。
责任编辑:李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