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肉风味串”原料并非牛肉,淄博最新公布
食安哨 | 2026-10-08 17:48:34
为深入推进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发挥整治典型案例警示与教育引导作用,全面提升社会公众食品安全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凝结社会共治合力,推动食品安全共治格局走深走实。现将第十五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张店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山东广成堂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违法发布保健食品广告案
2026年7月17日,张店区市场监管局对山东广成堂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6年5月20日,张店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通过网络巡查,发现当事人在微信服务号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包含“仙芝楼破壁灵芝孢子粉、仙芝楼孢子油,帮你轻松稳住身体‘防御线’,能全面调节身体机能,仙芝楼破壁灵芝孢子粉,强化免疫,扶正固本”、“真正做到中医里说的治未病、治已病”等内容,该广告内容对功效做断言和保证并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淄川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淄川区畅购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虚假保健广告案
2026年8月6日,淄川区市场监管局对淄川区畅购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虚假保健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6年6月4日,淄川区市场监管局在对淄川区畅购超市管理有限公司的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单位的美团外卖平台店铺“懒宝宝·甄选超市(淄川店)”在售的商品“人参鹿茸血酒”系普通食品,当事人在其商品界面发布广告“巨源益 人参鹿茸血酒 120ml/瓶滋补养生送礼特产保健酒”。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博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王某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未按照规定申请变更的行为案
2026年8月7日,博山区市场监管局对王某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未按照规定申请变更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6年5月14日,博山区市场监管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的实际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不符。经查,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为“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城东街道办事处夏家庄镇医院对面门头房”。2025年7月份,当事人未经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未经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搬迁至博山区珑山路30号楼门头房继续开展食品经营活动,并于2025年10月上线美团外卖平台,店铺名称为“晨火记”。当事人的实际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地址不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周村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周村区张继翔熟食店入网食品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申请许可事项变更案
2026年8月14日,周村区市场监管局对周村区张继翔熟食店入网食品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申请许可事项变更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2026年6月3日,周村区市场监管局对周村区张继翔熟食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在美团外卖平台开设店铺“淄味自选凉拌菜·酱猪蹄”,经营项目为热食类食品制售,自2026年4月底起开始制作、售卖凉拌猪头肉,未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构成经营项目发生变化未按照规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八条、《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高青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高青县高青壹家炸串店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6年5月7日,高青县市场监管局对高青县高青壹家炸串店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6年1月20日,高青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举报称入网经营者高青壹家炸串店在美团外卖平台涉嫌发布虚假广告。经查,当事人在美团外卖平台发布商品“一把牛肉风味小串”,实际商品原料非牛肉。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淄博清凇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2026年6月9日,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对淄博清凇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6年4月15日,接上级转办线索,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开展监督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通过美团店铺销售的产品“健胃消食压片糖果”系普通食品,其包装设计与药品包装高度相似,当事人的上述宣传行为易误导消费者。当事人违反了《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淄博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袁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