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然财经|刹车踏板断了,“免费升级”能扛起“召回”责任吗

果然财经 |  2026-10-09 16:53:54 原创

魏银科来源: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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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日,尊界V800在第三方平台懂车帝的测试中,三台测试样车出现刹车踏板支架断裂,引发舆论关注。尊界汽车随后回应称,将“进一步优化该部件设计,并为已交付用户提供免费升级选择”。

这份表态安抚了部分公众情绪,却留下不少信息空白:究竟更换什么零部件、哪些批次车辆需要参与升级、涉及多少台已交付车辆均未对外公开,也没有说明是否会启动法定召回程序。

“免费升级”能否扛起“召回”责任?记者就此采访了法律人士。

“免费升级” 回应留下多重信息空白

法律人士指出,依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车企获知产品可能存在缺陷后,负有立即组织调查分析、如实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的法定义务;一旦确认存在缺陷,就应当停止生产销售并实施召回。

目前尊界对外作出“免费升级”的表态,既没有公开调查结论,也没有公布升级内容、受影响车辆范围,没有回应是否启动召回,与法规确立的“获知即调查、确认即召回、召回即公布”披露逻辑并不匹配,存在限制消费者知情权的嫌疑。

“即便最终调查结论不构成法定召回条件,经营者同样需要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 法律人士解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商品信息应当真实、全面,消费者有权知悉购买、使用商品的真实情况。“免费升级”的具体内容、是否更换零部件、覆盖哪些车辆批次,直接关系车主判断自身车辆风险,属于重要消费信息,车企应当向社会公开,不应当处于信息黑箱状态。

“免费升级”不等于“召回”

风波发酵过程中,不少消费者和业内人士认为,尊界所提到的“为已交付用户提供免费升级选择”可以被看作一种变相召回。对此,受访法律人士明确指出,二者在法律上并非同一概念。

“‘免费升级’本身不是法律概念,而是经营者对已售商品自主提供的质量服务或技术改进措施;‘召回’则是《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第三条明确定义的法定概念:汽车产品生产者对其已售出的汽车产品采取措施消除缺陷的活动。”该法律人士解释,召回的核心特征在于:针对的是产品"缺陷"、由生产者实施、具有强制性与程序性,需制定召回计划、向监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召回信息。

那么,二者的边界在哪里?法律人士给出的答案是:缺陷是否成立。根据条例,缺陷是指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导致的,在同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形,或者其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缺陷一旦成立,生产者即负有强制召回的法定义务,不能以‘免费升级’这种自愿服务行为来替代;只有在缺陷不成立或尚未被认定的情况下,免费升级才属于企业的自主服务行为。”该人士强调。

尚无缺陷认定,车主能做什么?

那么,在官方尚未认定缺陷、也没有正式召回公告的现阶段,已经提车或已下定的尊界V800车主,从法律层面可以做些什么?受访法律人士给出四点实操建议:

其一,积极行使知情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和第二十条,车主有权向车企或经销商追问自己的车辆是否在升级范围内、升级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是否存在缺陷,经营者对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其二,主动反映线索,推动缺陷调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投诉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缺陷。车主可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反映刹车踏板支架断裂的线索,促成缺陷调查的启动。

其三,善用三包规定主张权利。若车辆在包修期或三包有效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要求修理、更换、退货;踏板支架断裂若属质量问题,车主可主张免费修理。

其四,追责索赔。若因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受害人可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缺陷,生产者、销售者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损害扩大的,还应对扩大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六条)。

值得关注的是,汽车召回制度设立初衷,就是防范批量产品的安全风险,保护道路上不特定车主与行人安全。对于高端新能源车企而言,产品市场定位再高,也不能绕开这套底线制度。此次风波提醒行业,面对关键安全零部件风险,仅有 “免费升级” 的承诺远远不够,完整透明的调查、充分的信息披露、严格遵照法规行事,才是化解公众疑虑的根本路径。

大众新闻·齐鲁壹点 魏银科

责任编辑:魏银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