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来了!德州工程项目开工前需备案建筑垃圾处理方案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客户端 李梦晴   2026-10-09 17:09:18原创

10月9日,德州市举行《德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介绍,工程项目开工前要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填写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表,报城市管理部门备案,工程施工单位是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的备案主体。具体办理流程分为备案申请、备案受理、备案变更三个环节:

一是备案申请。工程施工单位要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填写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表,在工程开工前,报送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备案。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应当包括编制依据、工程概况、建筑垃圾产生总量、具体种类及对应数量、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措施、分类收集与存放措施、就地利用计划措施、外运处理计划措施及相关合同(协议)、运输及扬尘污染防治、临时贮存污染防治、相关保障措施等内容。

二是备案受理。城管部门接到备案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联合行政审批部门予以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备案结果作为项目管理和行政审批的依据;提交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更正的内容,逾期不补充或更正的,视为撤回申请;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不予备案,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是备案变更。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确需调整的,施工单位应当重新填报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表,并在调整内容实施前向城管部门申请重新备案,保证备案信息与项目现场建筑垃圾处置实际情况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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