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混乱“遛玉米”,不只是污染环境的问题
洋葱快评 | 2026-10-09 17:16:41 原创
张泰来来源: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客户端
对打着“遛玉米”旗号,盗窃他人玉米等农作物的行为说“不”。
10月8日,河北张家口涿鹿县发布通告,明确在全县范围内,严厉打击“遛玉米”违法犯罪行为,对故意焚烧、损毁他人秸秆,盗窃、哄抢他人玉米等农作物者,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处以拘留、罚款。
“遛玉米”,本意指在秋收时节,到别人收割过的田地里,捡拾剩下的玉米。一般来说,“遛玉米”需要在主人家完成收割后一两天,或者主人家主动声明放弃所有权之后。“遛玉米”体现着农人对作物的爱惜,确保农作物颗粒归仓,也基本无损于主人家的财产权益。
可是,近年来,在部分地区,“遛玉米”却变了味。有人失去了等待的耐心,不等主人家声明放弃所有权就进场,出现了主人家在前面收割,“遛玉米”者紧跟其后捡拾的不和谐场面。甚至有个别不法分子故意点燃他人田间秸秆,制造混乱,趁机盗窃他人玉米等农作物。
如此行为,当然会对大气造成污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相关规定,环保部门有必要出面依法打击。
但是,整治“遛玉米”乱象,仅有环保部门的打击,还远远不够。
要看到,故意焚烧玉米秸秆,趁机盗窃他人玉米等农作物,不只是污染环境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如此处心积虑制造混乱,趁机盗抢他人农作物的行为,已经有了预谋盗抢的嫌疑,涉嫌犯罪。这样的行为,本质上属于盗抢案件,污染环境只是衍生问题,即便是没有造成污染,也应当予以严厉打击。如果仅仅依托环保相关法律予以处罚,对于违法犯罪分子而言,处罚未免太过轻微,不符合过罚相当原则,也不足以形成有效震慑。
变了味的“遛玉米”,不只侵害当事农民的财产权益,还可能损害农业生产环境,不利于农村的和谐稳定,这不是小事。治理这一乱象,环保部门需要发挥作用,更重要的是,公安部门不能缺席,应积极主动作为,主导对乱象的打击整治。
当下,正值秋收时节,公安部门不妨把工作重点向农村有所倾斜,不能因为案件发生在农村、涉案金额不高,就不重视“遛玉米”案件。如此,才能对不法分子形成震慑,维护农业生产环境。
大众新闻·齐鲁壹点评论员 张泰来
责任编辑:朱文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