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刘昌文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    2026-10-10 16:14:21

据聊城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聊城市委批准,聊城市纪委监委对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刘昌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昌文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违背组织原则,瞒报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官商交往亲清不分,频繁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大额钱款,违规经商办企业,利用公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利用职务便利及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案件执行、资金拆借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昌文执法犯法,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聊城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聊城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昌文开除党籍处分;由聊城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责任编辑:刘鑫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