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山东建设“十五五”规划》印发,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

政通海右 |  2026-10-10 17: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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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美丽山东建设“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鲁政发〔2026〕11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美丽山东建设“十五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9日

(本文有删减)

美丽山东建设“十五五”规划

为全面推进“十五五”时期美丽山东建设,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根据《美丽中国建设“十五五”规划》、《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牵引,以建设美丽中国省域先行区为主线,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动力,纵深推进美丽山东建设工程,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持续增强绿色发展动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奋力谱写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山东篇章。

到2030年,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美丽山东建设取得新的重大进展。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取得决定性成效,碳达峰目标如期实现,重点行业和企业能效水平全国领先,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不断提升,核与辐射安全水平持续提高,生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适应美丽山东建设要求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健全,人民群众对美丽山东建设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美丽中国省域先行区基本建成。到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山东目标基本实现。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显著提升,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稳固。

坚持环保为民,以改革为动力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整体效能,持续激发美丽山东建设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在省域、城市、县域、基层等层级以及绿水、青山、碧海、蓝天等领域实施八美共建,构建由美丽中国省域先行区领衔的美丽山东建设新格局。

二、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先行

(一)推动工业绿色低碳转型。因业施策促进重点产业提质升级,推动落后低效产能有序退出,稳步提升工业领域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产能占比。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有力有效管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加快高端石化、先进钢铁、高端铝材等传统产业绿色转型,鼓励石化企业减油、增化、延链,推动重要钢铁产业基地工艺流程优化和产品结构升级。打造高端装备、信息技术服务、新能源、新材料等万亿级新兴支柱产业,壮大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与低空经济等千亿级新兴潜力产业。发展节能环保等绿色低碳产业,建设济南、青岛、淄博生态环保产业集群,培育一批生态环保产业特色园区和骨干企业。深化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培育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推行“绿岛”共享治污模式。

(二)构建清洁低碳能源体系。持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和分散低效用煤,推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煤炭消费总量保持下降趋势。加强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开展新一代煤电升级行动,合理控制煤电装机规模和发电量,推动煤电机组由基础保障性电源向支撑调节性电源转变。坚持风光核等多能并举,打造具有独特优势的超亿千瓦级清洁能源基地。协同推进清洁能源高比例消纳,科学布局抽水蓄能、压缩空气、电化学等储能设施,发展绿电直连、智能微电网等新模式、新业态,全面提升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比重。到2030年,全省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达到2亿千瓦左右。

(三)提升交通运输绿色水平。加快港口、大型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管道或封闭廊道建设,提高大宗货物铁路、水路运输比重,构建“外集内配”货物运输模式。扩大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运输工具在公共领域、城市物流配送、港口集疏运、干线物流等场景应用,推进机场运行电动化和港口岸电应用尽用。加快配套补能设施建设,推动建设电动重卡大功率充电示范站,打造零碳运输走廊和货运零排放区。到203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清洁运输比例达到85%。

(四)推进农业绿色低碳发展。提升发展设施农业、高效节水灌溉农业和生态低碳农业,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和专业化统防统治,推进化肥、农药、兽用抗菌药等农业投入品科学施用增效。加强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理利用,推动种植大县构建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网络,推进秸秆科学还田和高效离田。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开展养殖场(户)粪污处理与粪肥还田利用排查整改,加强畜禽粪污偷排暗排、傍河堆放、直排入河监督管理。强化畜禽粪污收集处理与综合利用,依法建立散养密集区畜禽粪污收集转运利用体系。到2030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五)统筹城乡绿色低碳建设。加强既有建筑和市政设施节能降碳改造。发展绿色低碳建筑,推广高效设备、装配式建筑及标准化装修交付,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广“聊热入济”跨区域长输供热模式,提升城市集中供暖清洁水平。巩固清洁取暖成果,完善长效机制。完善乡村水电气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现代宜居农房,鼓励炊事、供暖、照明、热水等用能电气化。

(六)全面推行绿色生产生活。完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强化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提升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和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大力发展再生资源产业。组织开展工业领域能效、水效“领跑者”遴选。完善绿色消费激励制度,推广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和消费,扩大政府采购绿色产品覆盖范围和规模,拓展农村绿色消费市场。培育弘扬具有齐鲁特色的生态文化,通过开展全国生态日、世界环境日等多种活动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发展生态环保志愿服务项目和志愿者队伍。积极参与“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系列活动,引导公众践行绿色出行、节水节电、垃圾分类、“光盘行动”、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抵制过度包装等绿色生活方式,规范发展碳普惠。

三、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七)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提质增效。加强燃煤锅炉替代治理,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淘汰6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以煤、石油焦、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基本改用电厂热力、工业余热或清洁能源。推进分散低效生物质锅炉整合升级。深入推进水泥、焦化、铸造用生铁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燃煤电厂并网期间全负荷脱硝改造,鼓励垃圾焚烧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强重点行业VOCs污染防治,聚焦化工、涂装等行业实施一批VOCs深度治理减排工程,推动VOCs源头替代和全流程治理。持续推进传统产业集群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开展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整治。深化大气环境绩效分级管理,研究出台综合性激励政策,开展绩效等级提升行动,推动行业治理水平整体提升。深入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长时间大范围污染过程。加强秸秆焚烧管控和综合利用,严防秸秆集中焚烧引发重污染天气。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大气氨排放全过程管理,推动大气氨排放总量下降。探索恶臭、餐饮油烟污染分级分类管控。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提升工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社会生活噪声管控水平。落实国家噪声问题综合治理清单制度,开展噪声投诉典型案件调度,按照国家要求推动宁静小区等建设。

(八)推动水生态环境全面改善。系统推进“三水统筹”,推动构建重要流域上下游贯通一体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全面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合理确定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举措,建立生态流量(水量)调度预警和响应机制,强化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泄放管控。探索雨季溢流污染控制,推进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对雨污管网合流及错接混接问题即知即改、动态清零。实施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提质增效行动,加快实现化工园区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提升船舶港口污染防治能力,强化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合监管。基本完成重点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持续推进县城黑臭水体排查与治理,基本消除县乡黑臭水体。推动农业面源综合治理。实行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管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保障南水北调东线等重大调水工程水质安全。组织实施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系统推进水生态保护修复。推进主要河流总氮源头防控与治理,提升重点湖库富营养化和水华防控能力,推进河湖库清漂。

(九)统筹推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聚焦胶州湾、丁字湾、莱州湾等重点海域,接续开展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推进美丽海湾建设提质增效。开展大沽河—胶州湾、五龙河—丁字湾从山顶到海洋保护治理协同机制试点。强化陆海污染协同治理,统筹推进海洋垃圾清理和资源化利用,基本完成重点海域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加强海水养殖生态环境问题综合治理,提升海水浴场等亲海区域环境品质。严格管控围填海活动,加强海洋工程开发建设环境监管。开展涉海环境风险源排查,提升海洋环境风险防范水平。加强海洋灾害监测预警,积极应对赤潮、绿潮等灾害。开展海洋生态环境综合调查,加强重要海洋物种及栖息地保护与监管。

(十)协同推进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推进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边生产边管控,2030年年底前完成一轮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整改合格率达到95%以上。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管理制度。开展重点行业企业腾退地块土壤污染管控,建立农药原药制造、焦化企业等腾退地块清单,因地制宜采取管控措施。强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全过程质量管理。逐步实现地块调查数据与供地计划信息同步。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深入开展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整治,基本完成70%纳入溯源整治清单县(市、区)的污染源整治,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深化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环境管理,推动纳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开展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专项整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和长效运维管护,开展农村小微水体排查治理。深化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推行简便易行的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式,完善收运处置体系。

四、全面实施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系统构建全链条防控体系

(十一)系统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深化工业固体废物全链条环境监管,稳妥有序推进规模化消纳利用,推动重点行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与综合消纳量逐步实现动态平衡。围绕工业、农业、建筑、生活等重点领域,深入开展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填埋场所环境污染隐患等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历史遗留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整治,完成60%以上的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治理。推动重点行业赤泥、粉煤灰、冶炼渣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下降,推广赤泥选铁、制建材等技术,提升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稳妥规范推进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在矿坑回填、井下充填及生态修复中的应用,探索盐碱地改良等领域应用场景。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退役新能源设备、报废机动车等回收处理体系,统筹规划与报废量相匹配的回收处理能力。推动“无废城市”由建设向建成过渡。

(十二)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优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结构,补齐蒸馏残渣、氰化尾渣、焚烧飞灰等利用处置能力短板。健全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体系。推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五即”(即产生、即包装、即称重、即打码、即入库)规范化建设,强化危险废物“一码贯通”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完成国家下达的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比控制目标。

(十三)强化重金属和尾矿库环境风险管控。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完善尾矿库分级分类环境管理体系,动态调整环境监管清单,探索重点尾矿库在线监测监控,定期开展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治理。

(十四)加强新污染物协同治理。统筹推进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强化环境风险源头管控,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强化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开展重点新污染物环境现状调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实施新污染物治理重大工程,推进石化、橡胶塑料、医药、农药等重点行业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综合治理。聚焦黄河流域、南四湖流域、莱州湾等区域,建立主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监测网络。健全新污染物治理协调管理机制。

五、统筹推进生态保护与修复,增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十五)持续巩固生态屏障。筑牢鲁中南山地丘陵、鲁东低山丘陵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屏障,保育沿黄、沿海、沿大运河生态带,建设河湖绿带、沿海防护林带等生态廊道,科学修复受损自然生态系统和珍稀濒危物种栖息地(原生境),维护生态系统安全稳定。加快黄河口国家公园创设和长岛国家公园创建,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自然保护地占国土面积比例不低于8%。落实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实行分级设立、分级管理、分区管控,提高自然保护地监管水平。

(十六)修复多姿多彩美丽山川。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分类推进黄河流域、鲁中南和鲁东地区、重点河湖生态保护修复。加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与监管,协同开展污染治理。扎实开展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科学开展国土绿化行动,保持森林资源总量稳定。探索湿地总量管控,推进黄河三角洲等重要湿地系统保护修复。科学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加强各类生产建设活动水土保持,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水土保持率达到89%。定期开展森林、海洋等碳汇本底调查和碳储量评估。

(十七)全面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统筹协调社会各界力量,加大监管和宣传力度,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主流化。推进重点区域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和评估。加强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旗舰物种和指示物种保护,对候鸟重要栖息地和迁飞通道实施空间管控,严肃查处涉鸟类等野生动植物违法行为。严格执行休渔制度。科学规范实施增殖放流。加强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推进山东省植物园体系建设。强化外来入侵物种防控。

(十八)强化生态保护与修复监管。强化生态状况评估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成效评估,有序开展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开展“绿盾”重要生态空间生态环境问题排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健全生态保护与修复监管制度。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制度。

六、积极主动应对气候变化,稳妥推进碳达峰

(十九)全面实施碳排放“双控”制度。深入实施碳达峰“十大工程”,扎实推进国家碳达峰试点。建立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体系。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和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构建,加强碳排放配额分配和履约管理,提升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数据质量,推动本地化碳排放因子研究。建设国家碳计量中心(山东)。

(二十)主动适应气候变化。明确适应气候变化部门任务分工,完善省、市、县三级适应气候变化工作体系,推动适应气候变化政策协同和数据资源共享。加强生态敏感区、人口密集区、基础设施与重大工程气候变化风险监测、预测、评估,强化重大规划、重大工程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完善城市暴雨强度公式制(修)订机制。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增强城市气候韧性,适应气候变化能力不断提升。推进气候变化健康适应行动。

(二十一)提升应对气候变化基础能力。完善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积极推进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探索碳足迹分级管理。丰富产品碳足迹应用场景,选取典型区域、行业开展产品碳足迹管理先行先试。开展省级温室气体清单常态化编制。加大甲烷、氧化亚氮、含氟气体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力度,提升控排监测、核算、报告、核查能力,推广回收利用技术。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履约管理,严肃查处非法生产、销售、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行为。

七、持续加强生态环境风险防控,筑牢生态环境安全根基

(二十二)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深化核与辐射安全联防联控。强化核技术利用、伴生放射性矿、电磁辐射、放射性物品运输监管,严格废旧放射源收贮。优化核与辐射、电磁环境等监测网络布局,提升海洋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加强核电厂周边辐射环境监督性监测。强化核技术利用监管信息化建设。提升核与辐射风险监测预警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推进“三站、两库、一基地”建设提升,服务胶东半岛千万千瓦级核电基地积极安全有序发展。

(二十三)推进生态安全风险防范。加强生态安全风险评估。探索开展生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强化生态环境健康管理,开展居民生态环境健康素养提升行动,推进国家生态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建立省级生态环境健康重点风险因子库,制定生态环境健康重点因子排放清单,率先开展重点区域和领域生态环境健康风险评估。

(二十四)加强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优化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健全应急响应体系,加强部门协作、上下游协同、跨区域联动。持续推进生态环境应急“一河(园、库、路)一策一图”。常态化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绘制区域环境风险画像。强化应急管理智能化支撑,完善环境应急管理系统。组织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加强环境应急物资保障,推动环境应急物资共享共用,提升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应对能力。

八、优化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激发生态环境治理效能

(二十五)健全生态环境监管机制。深化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从严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组织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推动解决各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完善生态环境分级分类执法监管制度,构建智慧执法体系,强化非现场执法监管。完善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强化跨部门执法司法协同联动,落实联合执法、行刑衔接机制。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建设一批综合性替代修复区域。深入推进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规范开展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健全公众生态环境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

(二十六)完善生态环境法规制度。深化生态环境法规标准体系建设,严格按照国家部署清理与生态环境法典要求不一致的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健全生态环境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稳步推进标准制(修)订。支持生态环境基准研究。更新调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因地制宜实行“一单元一策略”精细化管理。加强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保障,强化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加快落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逐步实现污染物排放量精准许可、监测和执法。探索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全链条制度改革。完善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严格落实总量指标削减替代要求,加强可替代总量指标管理。更大力度实施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减排工程。推动总量控制、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排污权交易、环境统计等与排污许可制衔接。

(二十七)强化绿色发展政策供给。统筹谋划美丽山东建设项目,加大财政对美丽山东建设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各类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完善政银企融资协调和项目推介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将企业大气环境绩效等级作为信贷管理的重要参考因素。落实支持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绿色产品使用的税收优惠。健全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价格机制。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有序推进碳金融产品和衍生工具创新,推出一批适合海洋领域特点的蓝色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推动气候投融资,深化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深化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探索生态综合补偿模式,深入探索和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建立健全省域内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

(二十八)加快监测监管数智转型。推进全域感知、智慧高效的监测网络建设,加快新型感知技术装备应用,提升天空地海一体化监测能力。提升新污染物、重金属、温室气体、生态等监测能力,加快补齐监测短板。依法依规推进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加强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监测活动的监督管理,提升自行监测数据质量。依托云原生、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构建“1+3+N”美丽山东数字化治理体系。强化基层生态环境监测、执法、应急等人才队伍和能力建设。

(二十九)加强生态环境科技创新。强化生态环境科技创新和技术攻关,鼓励生态环境领域科研单位、院校、企业等牵头或参与科技创新项目。加快生态环境领域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加强生态环境技术孵化推广等市场化服务,推动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建立全媒体生态环境科普体系,持续打造特色品牌科普活动。加强生态环境科技创新高层次人才、复合型人才、新兴领域人才和技能人才培养引进。

(三十)深化绿色低碳国际合作。加快发展绿色贸易,扩展绿色产品和技术进出口,健全绿色贸易支撑保障体系。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领域国际合作,支持中国—太平洋岛国应对气候变化合作中心发展,推进中国—上海合作组织生态环保创新基地(山东)建设,巩固与日本、韩国建立的生态环保合作机制,深化与欧洲、中亚等地区和岛屿国家的生态环保交流合作,推动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

九、加强规划实施保障

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美丽山东建设的全过程、各方面。省生态环境厅牵头推进规划落实,按规定实施好美丽山东建设成效考核。各市政府要对照本规划细化落实目标任务,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协同推进。推动规划重大工程实施,做好资金和要素保障。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根据监测评估情况及时提出加强和改进规划实施的政策举措。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

责任编辑:韩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