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岁女孩练下腰致脊髓损伤住院156天,舞蹈培训机构被判担责90%,赔偿8.5万元

红星新闻    2026-10-10 20:50:12

因舞蹈培训练下腰时受伤,湖北钟祥市的8岁女孩小罗住院治疗156天。后经司法鉴定,其因外伤致T10-L1椎体水平脊髓损伤。

事后,小罗的母亲将开展舞蹈培训的涉事公司起诉到法院。10月10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法院认定开展舞蹈培训的公司担责90%,赔偿8.5万余元。

8岁女孩练下腰致脊髓损伤

经送医住院治疗156天

出事时小罗才8岁。2025年4月5日,小罗在涉事舞蹈培训机构进行舞蹈培训时受伤。根据舞蹈老师李某的证言,小罗当时在练习下腰时扭伤,老师当场询问,小罗说没有问题,可以继续上课,在培训中小罗肌肉紧张,就停止了上课,下课后小罗可以正常行走,在回家后一段时间联系老师说在训练时受伤。

事后,小罗被送医住院治疗156天,被诊断为下胸段及腰椎脊髓损伤ASIA分级C级,不完全性瘫痪,泌尿系感染。经司法鉴定,评定小罗因外伤致T10-L1椎体水平脊髓损伤。

因为受伤,小罗一直休学到今年3月5日。其间,开展舞蹈培训的涉事公司垫付医疗费2.7万元,购买腰椎支具花费2600元。在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后,小罗家人将涉事公司起诉到钟祥市人民法院,索赔13万余元。原告方认为,因被告训练方法不当,训练中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导致小罗摔倒受伤。

涉事公司认为,舞蹈培训老师在事故发生时对原告伤情进行询问,只能依据原告当时的表现进行判断,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原告受伤是因自己原因造成,监护人将原告送至被告处跳舞,就应当能预见跳舞受伤的风险,即使培训机构有过错,也不应当承担超过损失的40%。

法院判决

舞蹈培训机构担责90%,赔偿8.5万

法院审理认为,案涉舞蹈培训的对象为刚刚年满8周岁的儿童,椎体活动度大,脊髓相对脆弱,下腰时脊柱过度伸展,极易发生损伤。早在2023年,教育部曾针对中小学生舞蹈等体育艺术类校外培训发出提醒:专家建议未满10周岁的儿童慎做“下腰”等脊椎、腰部身体训练,避免出现伤害。被告作为专业舞蹈培训机构,理应对此有明确的认知,在培训时,应结合学员年龄、身体发育情况、舞蹈基础,科学规划训练内容,开展循序渐进的教学活动,但被告未对原告身体条件进行充分评估,未能落实分层、适度训练的专业教学要求,应当认为其未尽到教育、管理与安全保护义务。

关于被告称“老师当场询问过原告身体情况,原告表示没有问题才继续上课”的辩解,法院认为,原告作为8周岁儿童,一方面对身体的极限感知能力弱,无法准确表达身体的异常感受,另一方面对培训授课者的信赖意识、服从意识更强,缺乏独立判断、预见和防范风险发生的能力。在原告第一次受伤时,被告老师即应停止训练,安排原告平躺并就医,而不是在其受伤后只是简单询问情况就继续训练。被告未能充分考虑低龄儿童的生理及心理特点,未能保持足够审慎的注意义务,错失及时处置的时机,存在明显过错。

关于被告称“监护人将原告送至被告处跳舞,对受伤风险应该预见”的辩解,法院认为,虽然儿童舞蹈练习下腰动作时导致脊髓损伤的事例时有发生,但有关机理尚系一定专业领域内的认知,尚未成为社会公众普遍应知、能知的常识。在通常观念上,参加舞蹈培训属于较为安全的艺术类活动,对舞蹈训练中一般性微小损伤存在预见可能性,但并不包含骨骼、脊髓损伤等肢体严重受损的重大人身损害风险。家长送孩子参与培训,期待的是机构提供规范、安全的专业化教学服务。倘若将重大伤害归于家长应该预见的范畴,实则是将专业机构本应承担的风险管控责任不当转移给家长。

经审理,法院认定原告因受伤导致的损失共计94484.64元,酌定被告按照90%的比例予以赔偿,即85036.18元,扣减前期相关垫付费用后,还应赔偿原告58036.18元。

(红星新闻)

责任编辑:帅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