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莱芜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公告

大众新闻·海报新闻    2026-10-10 22:21:03原创

济南莱芜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根据三级医疗机构需要,招聘护理、康复、托育岗位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确定聘用的人员与济南莱芜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由济南莱芜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派遣至三级医疗机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及岗位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身体健康,热爱本职工作,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强制戒毒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接受强制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或有吸毒史的;

(7)学生、现役军人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4.普通高中起点,全日制公立院校毕业;

5.硕士研究生学历者年龄须在30周岁以下(1995年10月13日以后出生);本科学历者年龄须在26周岁以下(1999年10月13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2026年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6年10月13日- 10月15日17:00

(二)报名方式

通过以下方式网上报名,如实填写本人信息。

关注“济莱人才”公众号——公告通知栏报名。

2.扫描二维码进入报名页。

(三)报名流程

请按上述报名方式报名,不接受邮件邮递简历!

(四)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筛选,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不予通过;对于因资料填写不完整、无法判断是否符合招聘条件的,暂按不通过处理,若在考试通知前资料补充齐全符合条件的,可给予通过。

2026年10月15日-10月16日可在报名网页查询资格初审结果。2026年10月19日发布笔试公告。

(五)考试缴费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在2026年10月18日前缴纳考试费用100元。逾期未完成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后因个人原因放弃考试者,考试费用不予退还。

缴费账号:803010101421001080

公司名称:济南莱芜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莱商银行营业部

转账须备注报考岗位+姓名+身份证后四位。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择优录用。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考试总成绩的50%。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专业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为保证新进人员的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要求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二)面试

面试内容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沟通能力、运用专业技术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举止仪表和团队精神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其他能力。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名单。应试人员面试成绩须高于60分,方可列为考察体检人选。

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人选,若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在体检时,对因弃权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人员空缺,也按照上述方法等额递补)。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招聘公众号并保持手机畅通。

五、考察体检

(一)体检

考察体检人员应在体检公告规定的时间携带身份证等材料到指定的地点进行体检。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考察体检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经查实后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考察体检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代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不予聘用。除特殊情况经医院同意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二)考察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有无违法、失信等方面的情况。

六、聘用及薪酬待遇

(一)聘用

1.经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2.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济南莱芜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职人员拟聘用的,应在与济南莱芜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前,与原单位办结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

3.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试用合格的予以留用,试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二)薪酬待遇

实行基本薪酬待遇+绩效薪酬。

七、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或有弄虚作假或欺骗行为,将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已经聘用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2.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或授权任何机构开设招聘辅导培训班。

3.本简章由济南莱芜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解释。

咨询电话:19606347299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30-17:00

济南莱芜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9日

责任编辑:孙银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