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取用地下水,山东东城环卫集团被罚款8万元

公司观 |  2026-10-14 08:23:45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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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中国官网显示,日前,山东东城环卫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山东东城环卫集团”)因在道路清扫作业中违规取用地下水,被罚款8万元。

具体来看,山东东城环卫集团在临沂市河东区中昇大街与东兴路交会院内,在用水井一眼取用地下水,经水务局认定取水量为40立方米每小时,用于道路清扫洒水,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取水。因此,临沂市河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对山东东城环卫集团罚款8万元。

山东东城环卫集团成立于2015年7月,注册地位于临沂市河东区,法定代表人为王沂琳,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涵盖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公园管理,物业管理,集贸市场管理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水污染治理,防洪除涝设施管理,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汽车租赁,城市绿化管理,劳务服务等。

股权结构方面,临沂市河东区财政局为山东东城环卫集团实际控制人和全资股东。企查查显示,目前,山东东城环卫集团全资控股山东北集商业有限公司、临沂市沂兴环保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临沂市沂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临沂市沂佳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控股临沂沂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今年8月,山东东城环卫集团还曾因在临沂市河东区九曲街道山东东城环卫集团有限公司中昇大街北基地停车场内西侧未将收集的城市生活垃圾运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处理场所,被临沂市河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罚款5000元。

(大众新闻·经济导报记者 贾义航)

责任编辑:徐松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