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镜小课堂 | “针尖对麦芒”转身“握手言和”

速览淄博 |  2026-10-13 10:08:33

王莉莉 来源:大众新闻·鲁中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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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临淄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成功调解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在承办法官张凌燕的主持下,原本在首次开庭时互不相让、甚至一度拒绝调解的双方当事人,最终放下成见、握手言和,自愿签署调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原告边某某诉称,3月中旬,其到被告王某某经营的餐饮店从事厨师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月工资6000元,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工作一个多月后,因工资迟迟未发,原告自行离职。此后该餐饮店歇业并办理了注销登记,原告申请劳动仲裁,因经营主体已注销未被受理,遂诉至临淄区法院,要求确认双方劳动关系、支付工资、休息日加班工资及清明节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共计12000余元。被告则表示:双方从未明确约定6000元月薪,原告是“过来帮忙学手艺”,店里最多给点生活补助;且因操作失误、顾客投诉,店里才让其离开。就这样,双方对入职时间、工资标准、离职原因各执一词。

8月11日,该案第一次公开开庭。原告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招聘信息截图、厨师工作群记录等证据,试图印证双方曾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约定过工资标准;被告则申请证人出庭,主张原告系“帮工学习”、未规范考勤。法庭调查、辩论结束后,因分歧过大,原告当庭表示不同意调解,案件陷入僵局。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没有简单一判了之。仔细梳理在案证据后,法官认为:微信招聘启事、工作群沟通、日常派单记录等已形成证据链,能够印证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个体工商户注销后,经营者应依法承继用工主体责任。同时,原告对部分出勤天数、加班时长的举证存在瑕疵,而被告的店铺确已实际歇业,一次性全额给付能力有限。若进行判决,不仅审理周期拉长,后续还可能面临判决难以执行的问题。

为减轻当事人诉累、真正把权益兑现到手,法官趁热打铁,庭后分别与双方释法说理——向经营者讲透“注销避债行不通”的法律后果,也向劳动者客观分析现有举证情况和对方履行能力。经过近一个月的耐心疏导,双方态度逐步软化。

经过张凌燕法官反复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解除,由被告分四期支付原告工资及加班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300元,若逾期支付则另行赔偿3000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劳动争议一次性处理完毕。一场针锋相对的劳资纠纷,终于以“给底线、留余地”的方式画上句号。

(大众新闻·鲁中晨报记者 王莉莉 通讯员 郭玉洁)

责任编辑:孙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