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舆论监督沦为“流量生意”——对涉企负面报道乱象的一点观察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10-12 20:42:08
一家企业的办公室里,最近流传着一份不具落款、不见印章的“情况核实函”。函件语气克制,指向却十分明确:企业近期的几项股权变动、招标结果“值得关注”,如“沟通不畅”,恐怕“还有后续”。没有人明说价码,但弦外之音,做企业的人都听得懂。
这样的场景,近年在地方法人企业、上市公司和国有企业中并不鲜见。一些本已通过工商登记、产权交易平台、上市公司公告公之于众的常规信息——一次股权转让、一笔股权冻结、一个招投标结果——被少数财经类自媒体及其关联账号“集纳”起来,冠以“曝出”“炸雷”“或存猫腻”之类的标题,在相近时段、多个平台密集推送,迅速堆出一股来势汹汹的“舆论热点”。可热闹过后细看,内容往往并无多少实质:既无独家调查,也谈不上有效的公共关切,剩下的只是标题里被刻意放大的“负面”二字。
一、“公开信息”如何被包装成“独家猛料”
正常的舆论监督,以事实为骨、以公共利益为魂。而值得警惕的这类操作,往往有三个共同特征。
其一,选题“空转”。所涉事项大多本属常规经营行为,本可依法公开查询。把公开信息重新包装成“爆料”,把中性事实着色为负面标签,靠的是表达,而不是发现。
其二,节奏“联动”。同一话题在相近时段、由多家平台和账号近似同步地推送,行文与标题高度同质,像一条流水线上出来的“产品”。这种“默契”,很难用巧合来解释。
其三,指向“置换”。报道本身不是终点,报道之后的“沟通”“合作”“撤稿”才是。当监督的落点从“推动问题解决”偏移到“促成商业合作”,报道就变了味。
二、分野:正当监督与恶意炒作的三条界线
必须讲清楚的是,批评这类乱象,绝不等于为企业逃避监督找借口。恰恰相反,涉企报道中大量真实、专业、有分量的舆论监督,其价值不可替代——它提醒投资者识别风险,督促企业合规经营,推动招投标、国资监管更加透明公开。真正需要划清的,是监督与炒作之间的界线。笔者以为,至少有三条。
一看事实基础:是经过核实、来源可追溯的事实,还是“疑似”“网传”“或涉及”“业内人士称”式的模糊指向?
二看目的指向:是为了公共利益下的信息披露与风险提示,还是为了给后续的商业合作埋下伏笔?
三看行为方式:是就事论事的报道与评论,还是“发函—炒作—索费或换取合作”的闭环操作?
事实不清、目的不纯、方式不当,三者居其一,就已经越过了监督的边界,滑向了另一条路。
三、病灶:不只在职业道德,更在激励结构
把这类现象简单归因于“个别从业者职业道德滑坡”,恐怕只说对了一半,也难以真正解决问题。更值得正视的,是背后的激励结构。
当流量分账成为收入来源,“负面”就意味着点击;当舆情处置成为一门生意,删稿、撤稿就有了定价。再加上造谣成本低、维权成本高——企业一旦较真,往往面临举证难、周期长,还要承受二次传播的“聚光灯效应”。于是,一些企业选择了成本更低的办法:花钱“合作”,换一时平安。殊不知,“以合作换平安”恰恰喂养了这条产业链,让“负面即商机”的循环得以延续。
与此同时,还有一个容易被忽视的原因:信息的供给缺口。招投标结果、股权变动这类事项,本就牵涉多方,若权威信息发布不及时、解释不充分,就会留下被片面解读、被“带节奏”的空间。解读权一旦拱手让人,澄清往往要付出数倍的力气。
也应看到,部分地方财经机构自身同样面临经营压力与转型困境。治理这一乱象,既要对越界者亮剑,也要为守规矩者留出活路——让优质财经内容有市场、有回报,才能从根子上压缩“黑嘴”的生存空间。
四、药方:从“企业自保”到“生态共治”
治理这一现象,需要企业、行业、监管、制度多方合力,而可用的抓手其实并不缺乏。
企业要“敢维权、会维权”。建立涉企舆情分级响应机制,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公证、可信时间戳、完整截屏存档;对以报道相要挟索取财物的,要敢于依法举报、依法起诉,而不是私下“摆平”。同时,主动、及时、规范地做好信息披露与权威解读,把解读权牢牢握在自己手里。当然,对确有的问题,更要正视整改——“反炒作”绝不能成为回避监督的挡箭牌。
行业要“立规矩、树导向”。可由行业协会、商会牵头,建立涉企不实报道的联合核查与申诉机制、公益法律援助机制,降低单个企业的维权成本;同时推动建立优质财经报道的评价与激励机制,让扎实的调查、专业的内容获得应有的市场回报。
监管要“接得住、打得准”。这方面政策工具已然不少:中央网信办连续开展的“清朗”专项行动,已明确把“向企业发送‘负面信息求证函’等情况胁迫企业开展商业合作”“将舆论监督、社会监督与商业合作挂钩牟取经济利益”等情形列为整治重点;新闻出版部门持续开展的“打假治敲”专项行动,也将财经类媒体“以负面报道相要挟”列为打击对象;多部门联合发布的整治涉企侵权信息自律公约,为平台和账号划出了红线。地方层面,《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早已写明: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报道市场主体“应当真实、客观”,“不得利用新闻报道向市场主体索取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并要求建立舆情收集和回应机制、及时调查处理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把这些规定用足、用实,让“发函索费”式的操作可举报、可核查、可追责,威慑力自然就出来了。
制度要“补短板、聚合力”。可探索建立政企媒三方的涉企舆情会商机制,推进采编与经营彻底分开的行业检查,把涉企舆论环境纳入营商环境评价与常态化监测,用权威、及时、充分的信息供给,挤压恶意解读的空间。
舆论监督是一支“探头”,它的使命是照见真问题、推动真改进,而不是成为待价而沽的“摇钱树”。让监督回归监督,让生意回归生意——这不仅是对企业的保护,更是对整个市场信息生态和营商环境的长久滋养。
(通讯员:高玉龙)
责任编辑:杨绪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