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印发《山东省临时救助实施办法》,明确“小额快救”“一事一议”等制度

大众新闻 董方舟   2026-10-13 10:23:31原创

为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工作,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近日印发了《山东省临时救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6年10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共7章28条。在临时救助具体情形及相关条件方面,《办法》对临时救助适用情形进行了分类,明确了“小额快救”临时救助方式,强调了其适用于“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特定情形;对困难家庭申请除“小额快救”方式以外的临时救助时,应具备的条件进行了明确。

《办法》规范了临时救助审核确认办理程序。在申请渠道方面,明确了申请临时救助,应由本人或者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或者急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在申请材料方面,明确了申请临时救助时应提供的材料清单,具体材料视业务情形提供;在时限要求方面,明确了审核、公示、确认各环节的时限要求,规定“小额快救”应当简化办理程序,办理时限一般不超过3天。

《办法》制定了临时救助金指导标准,明确临时救助金标准应综合考虑遇困人数、持续时间、困难程度等因素分档确定,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给予救助,“小额快救”以受紧急情况影响的救助对象为单位给予救助;救助金标准原则上分为三档,“小额快救”一般给予救助对象不超过当地1个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办法》明确了临时救助“一事一议”适用情形。对困难情形复杂的,明确县级社会救助协调机制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开展临时救助,进一步加大救助力度。

《办法》明确了特定社会救助对象的办理要求。对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范围,申请临时救助时,重点核查其家庭必需支出情况,可不再核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对符合条件的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可以采取“一次确认、分阶段发放”的方式,定期定量发放临时救助金。

(大众新闻记者 董方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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