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景洪一旅拍店擅自在门头广告标注“官方指定”被查处
澎湃新闻 2026-10-12 22:47:39
10月12日,云南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外公布7起涉旅市场典型案例,其中披露,当地一旅拍店为吸引客源,擅自在门头广告标注“官方指定旗舰店”“好评过万”“口碑店”等夸大、不实宣传话术被查处。
7起涉旅市场典型案例如下:
案例一:某珠宝店直播销售以次充好并使用伪造鉴定证书案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多起消费者投诉,反映某珠宝店通过抖音直播账号销售翡翠手镯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经查,当事人通过网络直播销售翡翠毛坯手镯,消费者下单后交由外地工厂完成精加工、出具证书并发货。当事人对外出具的玉石鉴定证书,经核查证书查询网址无法访问,证书落款检测机构无企业登记信息、无认证认可资质,属于伪造鉴定证书。经消费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复检,所售手镯实际为处理翡翠,与商家证书标注结论不一致。同时当事人无法完整提供进货来源、委托加工、委托检测等相关台账资料。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构成销售以次充好产品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案例二:某土特产店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标识侵权案
由公安部门移送景洪市市场监管局办理。经查,某土特产店采购无标识散装清洁散茶,在未取得商标权利人许可的前提下,自行复印复制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粘贴在散装茶叶产品上对外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构成商标侵权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案例三:某茶文化传播门店对普通花茶作功效虚假宣传案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举报,反映某茶文化传播门店在销售花茶过程中宣称产品具有药用调理功效。经查,当事人销售的花茶属于普通食品,销售人员在经营过程中宣称多款花茶具备去湿气、滋阴补肾、润肺止咳、助眠护眼等保健、治疗功效,并凭借上述宣传促成交易。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属于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案例四:某民宿在线上平台使用过期房源图片实施虚假宣传案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日常线上线下联动检查发现,某民宿在抖音店铺页面展示已经不再经营的江景房型图片用于引流宣传,但线下实际经营客房并无宣传中的江景视野房型,线上宣传素材与实际提供服务不一致,误导消费者预订。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构成虚假商业宣传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案例五:某休闲山庄餐饮住宿服务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根据信访举报及12315投诉线索,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休闲山庄开展现场核查。经查,该山庄在提供住宿、餐饮服务时,部分菜品、服务费、客房收费项目未按法律要求明码标价,消费者消费前无法知晓完整收费标准,引发消费纠纷。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属于服务未明码标价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案例六:某旅拍店发布无事实依据虚假广告案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某旅拍店铺门头广告标注“官方指定旗舰店”“网络好评数过万条,本土本地老板口碑店”宣传用语。经查,当事人自行委托广告公司制作上述门头广告,无法提供“官方指定旗舰店”的授权文件,也不能提供“网络好评数过万条”的相关数据佐证,广告宣传内容缺乏事实依据。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案例七:某客栈使用超期未检验电梯案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发现某客栈在用乘客电梯已经超出定期检验有效期,仍然继续投入经营使用。经营者辩称客栈已委托他人实际管理,自身对电梯超期一事不知情。根据法律规定,特种设备登记使用单位为责任主体,内部委托管理不能免除法定安全责任。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构成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澎湃新闻)
责任编辑:周小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