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街日报丨招远姜家窑金矿被应急管理部门罚款4.5万元
大众新闻·海报新闻 2026-10-13 08:53:04原创

大众网记者 张小晗 烟台报道
近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网站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公示,招远市姜家窑金矿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被招远市应急管理局处以4.5万元罚款。
公示信息显示,该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68516522909X7,法定代表人杨铁江,注册地址位于招远市夏甸镇姜家窑村。
本次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114号第C档作出处罚,处罚机关为招远市应急管理局。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招远市姜家窑金矿有限公司成立于1985年,注册资本1530.03万元人民币,公司由中矿金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责任编辑:李俊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