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里谷香遇纠纷 案结事了促履约

地方法治 |  2026-10-13 18:2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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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金乡县人民法院鱼山人民法庭审结一起涉农买卖合同纠纷。某农业公司与某公司因谷子回收事宜产生争议,经法庭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后,被告主动履行全部付款义务,案件实现案结款清。这起案件的妥善处理,是金乡法院将履行引导贯穿审判全过程、推动审执有效衔接的一次具体实践。

原告诉称,其与被告达成谷子回收合作,按照约定供应谷子后,被告未足额支付货款。案件受理后,双方围绕谷子回收单价、货物质量标准、运费承担等问题争执不下,各执一词。由于双方相距较远,沟通协调难度较大,纠纷化解面临一定挑战。

为查明案件事实、妥善化解争议,承办法官仔细梳理案卷材料,结合双方微信聊天记录、交易凭证等证据,逐步厘清交易过程及双方争议焦点。考虑到案件涉及企业间的实际经营,一旦纠纷持续,不仅会增加双方的诉讼成本,也可能增加后续履行及执行的难度。开庭后,法官继续组织双方调解,围绕价款、质量、运费等争议逐项分析,耐心释法明理,积极寻找双方利益的平衡点。尽管经过多次沟通,双方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但法庭始终坚持依法查明事实、妥善处理争议。

在充分审查在案证据的基础上,法庭依法作出一审判决,明确被告应承担的付款责任。判决送达后,承办法官及时开展判后答疑,针对被告对裁判结果的疑问,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详细解释裁判理由,并告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经过释法说理,被告进一步理解了裁判内容,主动筹措资金,将剩余谷子货款支付给原告。至此,案件在审判阶段实现自动履行,无需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从依法裁判到主动履行,案件的妥善处理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审判与执行有效衔接的实际效果。承办法官将履行引导融入案件审理和判后答疑,在依法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同时,积极推动裁判结果及时兑现,减少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的后续成本。

下一步,金乡法院将继续加强审判与执行工作的衔接,将履行引导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做实判后答疑和释法说理,推动当事人主动履行生效裁判,依法妥善化解涉农商事纠纷,为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通讯员 杨思静)

责任编辑:马文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