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不拴绳,牟平三人被处罚!

牟平公安    2026-10-13 18:55:53原创

近期

牟平公安依法查处多起

不文明养犬案件 

案例一

2026年10月9日17时许,在北关大街与永安路路口,违法行为人刘某遛犬时未拴犬绳。根据《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被依法给予行政罚款处罚,政府大街派出所民警对其宣传教育并责令改正。

案例二

10月6日9时许,在西郊路与新区大街交界处一块空地,违法行为人井某饲养的犬只,在空地活动时未拴犬绳。根据《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被依法给予行政罚款处罚,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民警对其宣传教育并责令改正。

案例三

9月30日13时许,在南关大街与牟山路路口,违法行为人仇某遛犬时未拴犬绳。根据《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被依法给予仇某行政罚款处罚,文化路派出所民警对其宣传教育并责令改正。

养犬自由≠任性自由

依法规范饲养是底线

法条在线

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规定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责任编辑:赵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