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晶华药玻因违反大气污染防治制度案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案被罚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10-14 08:20:48

日前,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公示了对德州晶华药用玻璃有限公司(下称“德州晶华药玻”)行政处罚的决定。

违法事实:根据5月19日生态环境部大气司一行对该单位现场调研活动反馈的信息,山东省德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曾于5月22日、6月10日、7月4日对该单位DA001排气筒开展一系列人工监测及在线监控设施比对监测。

经调查发现,该单位涉嫌存在两类环境违法行为事实如下:

(一)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6月15日收到山东省德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反馈的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报告(《固定污染源烟气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报告》([2026]第0002号)),比对监测报告显示颗粒物实测浓度平均值监测结果为30.8mg/m3,在线监测系统颗粒物均值为0.5mg/m3,颗粒物准确度相对误差应不超过±30%,比对监测结果为-98.3%,监测期间,该单位DA001窑炉废气总排气筒在线监测系统比对项目颗粒物比对不合格,该单位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造成自动监测与人工监测数据误差超过技术规范允许范围2.27倍。

(二)超过排污许可证许可排放浓度排放污染物。2026年5月22日,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山东省德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该单位DA001窑炉废气总排气筒颗粒物开展手工监测,6月15日收到山东省德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反馈的检测报告(《监测报告》(编号:德环监字 2026年 第0857号)),检测报告显示颗粒物折算浓度平均值监测结果为36.6mg/m3,该单位排污许可证中载明DA001窑炉废气总排气筒颗粒物排放限值为10mg/m3。监测期间,该单位DA001窑炉废气总排气筒排放废气中的颗粒物浓度超标2.7倍。

2026年7月4日,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山东省德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该单位DA001窑炉废气总排气筒颗粒物、氨开展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单位颗粒物折算浓度平均值为5.5mg/m3、氨折算浓度平均值为31mg/m3,该单位排污许可证载明氨排放标准为8mg/m3,监测期间,该单位DA001窑炉废气总排气筒排放废气中的氨浓度超标2.9倍。

处罚内容:罚款14.5万元。

德州晶华药玻,2009年6月成立。注册资本0.3亿元,位于德州市天衢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宏银路888号,主要生产销售钠钙抗生素注射瓶、各类模制医药包装瓶、日化瓶、中性硼硅系列医药瓶,属于医药产业链药包材行业,近三年收入及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接近30%。客户涵盖诸多国内知名药企和日化客户。

责任编辑:刘阿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