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计罚款106.5万元!滴露广告物化女性被罚,广告公司一并追责
消费洞察 | 2026-10-14 16:23:22
10月1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7起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其中,上海曼伦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曼伦商贸”)因发布含有性别歧视等内容的广告,被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80万元罚款,涉事广告经营者广西瞬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瞬视科技”)被罚26.5万元,两家公司合计被罚106.5万元。
据通报,曼伦商贸(广告主)与瞬视科技(广告经营者)约定,共同设计、制作、发布“滴露衣物消毒液”广告宣传视频。
涉事广告中含有“我可以不是第一次,但我未来的老婆可不行”等物化女性的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广告不得含有性别歧视的内容”“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等有关规定。
2026年9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对曼伦商贸作出罚款80万元的行政处罚,对瞬视科技作出罚款26.5万元的行政处罚。
公开资料显示,滴露(Dettol)是英国消费品集团利洁时(Reckitt)旗下的消毒及个人卫生护理品牌,产品涵盖衣物消毒液、消毒液、洗手液等多个品类。曼伦商贸成立于1999年,并于2011年2月与利洁时成立合资公司,在中国市场运营滴露(Dettol)、杜蕾斯(Durex)等品牌。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被处罚的不仅有广告主,还包括参与广告设计、制作的广告经营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也应依法履行相应义务。广告内容触及法律禁止性规定的,相关责任主体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近年来,部分品牌在营销中试图通过具有争议性的话题吸引消费者关注,但制造话题并不意味着可以突破法律底线。此次处罚也提醒品牌,在广告创意、文案设计及传播过程中,应当避免通过性别刻板印象、歧视性表达等方式制造营销噱头,广告经营者同样需要加强内容审核,避免因不当营销触碰法律红线。
责任编辑:张晓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