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检后电脑外壳出现磕碰?学生向临沂火车站索赔遇阻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客户端 李其峰 2026-10-14 11:41:56原创
10月12日,临沂学生赵同学向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反映,称其于10月7日在临沂火车站乘车返校时,将笔记本电脑包放入安检机接受检查。安检结束后,车站工作人员将该包抛放至一旁,造成电脑外观有磕碰和凹陷。
事后她多次与车站相关负责人沟通索赔,临沂火车站方面要求赵同学提供入站前电脑无损的证明,并以相同距离和高度抛掷工作人员电脑做实验,称电脑不会摔坏,以此认定工作人员操作不会对乘客电脑造成损坏,双方为此无法达成协商。
当事人质疑:
要求自证电脑无损不合理,对方实验很“儿戏”
“我是10月7日9时左右抵达临沂火车站,距离发车还有约20分钟。”赵同学介绍,在入站安检后,一名工作人员将她的电脑包从安检机履带的右侧扔到了左侧,当时她听到包内有异响,但因时间紧张,她选择先乘车。
上车入座后,她打开背包发现,电脑包内的笔记本电脑外壳一侧有明显磕碰和凹陷。她认为是刚刚工作人员的不当处理导致的电脑受损,随即拨打站内服务热线向工作人员反映。
赵同学入校后,临沂火车站方面回电表示,经过查看监控录像,他们认为该名工作人员操作并不违反规定,也无法断定赵同学的电脑受损是由该名工作人员导致的。而赵同学认为,视频画面中,工作人员将包竖置并抛至传送带另一侧,触碰角度与电脑受损处一致,此前电脑外观并无凹陷,因此认为该名工作人员操作对其电脑构成损坏。

赵同学当日乘车安检监控画面
随后赵同学与该电脑品牌商家取得联系,经鉴定,电脑A壳、C壳均有磕碰和凹陷,维修费用约为690元。
此后,赵同学多次与车站相关负责人沟通索赔,但均未获赔偿。站方要求其提供乘车前电脑完好无损的证明,赵同学认为要求和实验不合理,“我又不能未卜先知,谁会在进站前专门给电脑拍照留证?”
铁路回应:
工作人员为方便快速取包,其操作流程合规
10月12日,记者来到国铁济南局临沂车务段。相关负责人表示,工作人员并非抛放乘客物品,因当日系国庆假期最后一日,站内乘客流量大,工作人员为加快入站速度、帮助乘客快速取包,采取了给不便直接拿到包的乘客快速取包的投递方式。

赵同学向记者展示自己电脑外壳的两处明显磕碰
该负责人称,该名工作人员的操作流程符合规范。事情发生后,站方拿工作人员的电脑做过实验,在相同的高度和力度下,工作人员的笔记本电脑外观并没有损坏,因此认定工作人员的操作不会对乘客电脑造成损坏。目前,站方已联系当事人,约定于本周六进行商讨解决方案。
对于站方的解释,赵同学认为不合理。“这种实验在电脑品牌、状态上都有很大出入,认为这种鉴定方式很儿戏,也没有科学根据。”赵同学表示,她决定将于本周六前往临沂车务段,与对方进一步协商沟通。
律师说法:
要求乘客自证并无依据,单方实验不具有法律效力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业内法律人士。
该法律人士分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四条规定,在运输过程中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明确,车站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旅客将行李放入安检机,意味着行李暂时脱离自身控制,交由车站工作人员开展安检操作,在此期间车站对旅客行李负有合理保管与安全操作义务。站方要求乘客提供“乘车前电脑完好无损的证明”,实质上是将举证责任完全转嫁给乘客,不符合前述法律规定的责任分配原则。

临沂火车站物品安检处
对于站方开展的同等抛掷距离实验,该法律人士表示,该实验结果在法律层面不具备鉴定意见效力。站方由内部工作人员使用自有电脑,在相同高度、力度条件下开展测试,仅属于单方自行实验,并非由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按照法定鉴定程序出具。民事诉讼中,单方自行开展的实验,证明力较弱;若对方当事人提交有效证据予以反驳,法院可不予采信。本次实验所用电脑,在品牌、型号、使用年限、内部结构等方面均与受损电脑不一致,实验条件无法还原事发真实场景,结论缺乏科学性与说服力。
该法律人士建议,赵同学应当妥善留存电脑损坏照片、品牌维修报价单、和车站的沟通记录等相关证据,必要时可向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依法主张赔偿。
(应采访对象要求,文中赵同学为化名)
大众新闻·齐鲁壹点 记者 公绪成 李其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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