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财险浙江分公司被罚90万元,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等
金观察 | 2026-10-14 15:43:45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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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公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其中,阳光财险浙江省分公司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等,被罚款90万元,叶胜被警告并罚款15万元。
需要指出的是,阳光财险浙江省分公司在这一事由上并非首次被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2025年9月25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阳光财险浙江省分公司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被罚款40万元,徐宗康被警告并罚款7万元;同批公示中,阳光财险台州中心支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还分别因“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被罚款13万元,责任人的个人罚款合计15万元。


据其官网披露的2026年第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报告期内,阳光财险共有东营中心支公司等11个分支机构,合计被罚350.3万元。其中,陕西分公司两度合计被罚162万元。

另据其此前在官网披露的2026年第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报告期内,阳光财险共有日照中心支公司岚山营销服务部等7个分支机构,合计被罚109.2万元。
责任编辑:文鸿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