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长清法院:用心解“法结”,用情化“心结”

地方法治 |  2026-10-15 18:2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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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闺女,我们拥抱一下吧!”

“这事了结了,我心里也踏实了。”

近日,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成功调解了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郑燕燕的耐心释法、倾情疏导下,最终以一个温暖的拥抱为这起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事故发生在某道路的辅道上,两辆电瓶车相撞。因现场无监控录像,双方当事人对事发经过又各执一词,交警部门无法划分事故责任。

原告是事故中的年轻妈妈,事故受伤后花费医疗费一千余元,医嘱要求休养两周。因受伤期间无法务工,还要照料三名年幼子女,迫于现实生活的压力,无奈诉至法院,主张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车辆维修费等多项损失。

被告是一位六十多岁的大姨,同样满心委屈。她称事故发生后受到惊吓,导致其失眠抑郁,产生两千余元医疗费用,坚称自己并无过错,拒绝承担赔偿,并主张向原告索赔。

事故发生后,双方均负有保护现场的义务,挪动现场时应当做好标记。经查明,本案双方都未固定事故现场,加之缺少监控录像,直接导致事故责任无法查清,由此产生的法律风险,需要双方共同承担。

庭审过程中,法官向双方释明法律规定,客观分析案件利弊,耐心开展调解工作。谈及交通事故带来的伤痛,原告想起曾因交通事故离世的亲人,叠加当下生活与心理的双重压力,情绪崩溃,当庭落泪。被告见状深受触动,联想到事故给自己带来的焦虑情绪,也忍不住伏案而泣。

担心双方情绪失控,法官走下审判台,耐心安慰二人。待双方情绪平复后,法官意识到,这起案件表面上是赔偿之争,根源却是双方各自的心结,于是,法官从情理法多角度开展劝导,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体谅彼此的处境。在法官的耐心疏导下,原告意识到被告年事已高,事故后同样身心俱疲,并非刻意推卸责任;被告也考虑到原告抚养三个孩子的不易,态度从抗拒转向理解。双方心态悄然转变,对立情绪得以缓解,最终放下成见,达成一致调解方案:被告赔付原告50%医疗费用,原告撤回起诉,双方互不追究本次事故其他责任。

案件办结后,终于解开心结的两名当事人紧紧相拥,原告泣不成声,在场法官、书记员也为之动容。双方走出法庭后,大姨又返回来给承办法官竖起了大拇指:“这才是为人民办实事的好法官!”

司法不仅有严谨尺度,更有情感与温度。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将始终坚持将调解工作贯穿办案全过程,在法理与情理之间寻找平衡点,让司法有力度,更有温度,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通讯员 郑燕燕 刘丹)

责任编辑:张传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