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在线丨淄博女生被雪貂咬伤,家长称宠物店该出全部疫苗钱 店方:要求不合理,可走法律途径 律师:责任划分要分情形来看
舆论在线 | 2026-10-15 18:43:50 原创
孙渤海 来源:大众新闻·鲁中晨报
国庆假期,淄博一名18岁女生在宠物店玩时被雪貂咬伤,店方为其做了处理。女生回家搜索相关信息后告知家长,由家长带去医院就诊并打了狂犬病疫苗。家长认为店方应承担全部疫苗费用,却只愿意承担一半。而店方表示,家长要求不合理,可以走法律途径。
家长和店方各执一词
“我女儿在一家宠物店玩,被一只貂咬到胳膊,店里做了简单处理。她回家后告诉了我,我带她去了医院,医生说必须打疫苗。我觉得宠物店应该承担所有的疫苗费用,却只愿意承担一半。”10月14日,淄博市民张女士致电大众新闻·鲁中晨报热线0533-3585000反映。
张女士介绍,10月4日中午,女儿和同学到张店共青团路一家宠物店玩,一只雪貂从后面过来咬伤了她的右胳膊。张女士说:“女儿胳膊出血了,店里给喷了消毒喷雾,贴了创可贴。她回家后发现伤口在渗血,搜索了一下,知道被雪貂咬伤是要打疫苗的,就告诉了我。”

张女士马上带女儿去医院挂了急诊,并根据医生诊断及建议注射了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和两针狂犬病疫苗,花费近千元。张女士说,假期结束后女儿返回外地上学,还要在当地再注射两针疫苗。
根据张女士描述,4日晚上她曾跟店方交涉,店方只愿承担一半的疫苗费用。“我女儿进店消费,而且没有伤害动物的行为,被咬伤后打了疫苗,我觉得宠物店应该承担这部分费用。”
记者到宠物店采访时,店方表示,在门口和店内都曾提醒顾客注意事项,而且顾客是成年人,在店里玩了很长时间,也没有提出什么要求,家长让承担全部费用的要求不合理,可以走法律途径。
律师:责任划分要分情形来看
对此,山东圣德律师事务所律师邹明卿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宠物店如果允许宠物在店内随意活动,同时又允许消费者在店内消遣,实际是放任宠物伤人风险的发生,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并且给他人造成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消费者的治疗费包括疫苗费用均属于合理费用,应当由宠物店承担。当然,如果宠物店能够证明消费者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受伤,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山东泉兴(淄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宋淑杰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有关规定,以及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明知在逗弄雪貂的过程当中有被抓咬伤的危险,但没有采取足够有效的保护措施,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作为动物饲养者和提供服务的商家,应当承担专业管理人的管理义务,做到安全提示、保证经营安全等相关的义务,如果没有做到相关的义务,则承担的责任比例会较大。
(大众新闻·鲁中晨报记者 孙渤海)
责任编辑:孙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