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撒天娇家居(惠州)有限公司因生产不合格春秋被被罚没973元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10-15 19:28:30
近日,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惠仲市监处罚〔2026〕1041号),对卡撒天娇家居(惠州)有限公司生产质量不符合标准产品的行为予以处罚。行政相对人为卡撒天娇家居(惠州)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斯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13005723632459。
经查明,检验不合格产品“Casa-幻影丝抗菌春秋被”系当事人于2021年9月10日生产的样板产品,共生产2件。2025年3月22日,当事人将2件样板产品发货给卡撒天娇家居用品(深圳)有限公司,卡撒天娇深圳公司收到产品后摆放在其位于深圳市公明天虹商场的柜台。该批抽检不合格产品无结算单据,出厂价为210元/件,生产成本为173.5元/件。当事人生产该抽检不合格产品时,因产品标准更新不及时,生产过程及产品入库质量监管不严谨,导致检验不合格结果。当事人已将抽检不合格型号的产品下架退回,除被抽检的1件外,剩余1件已做销毁处理。
根据处罚决定书,当事人生产质量不符合标准的“Casa-幻影丝抗菌春秋被”货值金额为210×2=420元,违法所得为420-173.5×2=73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第五十四条,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罚款900元;2.没收违法所得73元。罚没款合计973元。该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10月12日。
责任编辑:李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