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烤鸭店、果蔬超市、校外托管机构……胶州通报39起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大众新闻·半岛新闻 2026-10-16 08:46:48
为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聚焦群众关心关注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近期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10月14日,胶州市市场监管局通报了第二十六期专项整治典型案例,涉及39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据悉,本次通报案例涉及烤鸭店、烧烤店、熟食店、火锅店、蛋糕店、果蔬超市、校外托管班等多种经营业态,其中既有普通餐饮门店,也包含面向未成年人提供就餐服务的校外托管机构,暴露出部分市场主体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突出问题。具体通报案例如下:
案例一:胶州市祥瑞居北京果木烤鸭店涉嫌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案例二:胶州市海乐烧烤店涉嫌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案例三:胶州市大杨小扬餐饮店涉嫌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案例四:胶州市蛋白餐饮店涉嫌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案例五:胶州市金记特色餐饮餐馆涉嫌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案例六:胶州市荣春大锅全羊店涉嫌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案例七:胶州市丁福记熟食店涉嫌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案例八:胶州市好啦啦裹酱炸鸡店涉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要求进行信息公示和更新,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案例九:胶州市天府九香居石头锅烤肉店涉嫌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案例十:胶州市润祈烧烤店涉嫌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的工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案例十一:胶州市暖食记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涉嫌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案例十二:胶州市东豪烧烤店涉嫌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案例十三:胶州市打杂陈爆香牛杂面餐馆涉嫌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案例十四:胶州市三棵槐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涉嫌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案例十五:胶州市米当家餐饮店涉嫌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案例十六:胶州市小嘻龙餐饮店涉嫌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案例十七:胶州市德盛饭庄涉嫌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案例十八:胶州市宏锦顺餐饮店涉嫌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的工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案例十九:胶州市蓝耘智合超市部涉嫌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案例二十:胶州市浩之香蛋糕店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案例二十一:胶州市熠熠生烩餐饮店涉嫌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案例二十二:胶州市北嘟火锅城涉嫌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案例二十三:胶州市贝源火锅店涉嫌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案例二十四:胶州市张氏包面快餐店涉嫌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的工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案例二十五:胶州市喜锅老火锅店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案例二十六:胶州市胜美涵果蔬店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案例二十七:黑*征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案例二十八:胶州市李*福餐饮店涉嫌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案例二十九:胶州市彤盛瑞海味锅贴酒店涉嫌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案例三十:胶州市瑜晴托管班涉嫌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案例三十一:胶州市森田校外托管服务所涉嫌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案例三十二:胶州市多味坊餐饮店涉嫌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案例三十三:胶州市二十四点餐饮店涉嫌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案例三十四:胶州市四季稻香餐饮店涉嫌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案例三十五:胶州市黄河酸菜鱼馆涉嫌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案例三十六:胶州市小嘻牛过桥米线店涉嫌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案例三十七:胶州市杨记富贵全羊馆涉嫌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案例三十八:胶州市彩瑞兴火锅店涉嫌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案例三十九:胶州市喜涮火锅店涉嫌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将持续保持食品安全监管高压态势,聚焦烧烤、熟食、校外托管、网络餐饮等风险重点领域,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隐患,从严从快查处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监管部门同时畅通社会监督渠道,欢迎广大市民踊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线索。市民可拨打 12345 政务热线、0532‑82206900 市场监管举报电话反映问题;也可以邮寄信件至胶州市上海路与福州路交界处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邮编 266300)提交书面线索;还可登录全国 12315 互联网平台,或通过微信、支付宝 12315 小程序线上举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良好格局,共同守护群众饮食安全。
责任编辑:周茂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