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理赔起争执 淄博市临淄区法院法官巧用调解化干戈

地方法治 |  2026-10-16 18:18:47

王均生来源:大众新闻·山东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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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老师,我父亲于昨天收到保险公司赔偿3000元整,感谢你们切实维护普通群众合法权益,法官办案严谨专业,耐心释法明理,让我真切感受到司法公平正义。已致电12368向法官及办案人员致以诚挚感谢。”

近日,淄博市临淄区法院武光磊法官的微信上收到一条来自当事人刘某儿子的感谢信息。这起标的额仅3693元的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承办法官没有简单一判了之,而是多次电话沟通、组织现场调解,最终以保险公司赔付3000元、原告主动放弃693元的方式圆满化解。案子虽小,却让当事人真切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

事情要从2024年12月说起,刘某在被告保险公司处投保了“寿险关爱百万医疗保险”,依约缴纳了保费。2025年1月,刘某因输尿管结石急性发作住院治疗,医疗费在扣除免赔额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3693元。没想到,保险公司一纸“不予受理通知书”向他泼了盆冷水:“您十年前就患过输尿管结石,属于既往症,不在理赔范围。”刘某想不通:“我连续投保好几年,每年都交钱,怎么一得病就翻脸不认人了?”他翻出投保记录,发现2022年保险公司确实给他发过一份核保通知函,上面写着“因治疗泌尿系统结石产生的医疗费用,不承担给付责任”,当时他签了字。“业务员只说签个字就行,我根本不知道什么内容,业务员也没跟我解释后面会怎样。”刘某觉得委屈。而保险公司态度坚决:“核保通知函白纸黑字,您签字确认了,这就是特别约定,我们没责任。”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多次协商无果,刘某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翻阅卷宗,发现这案子标的虽不大,但双方的“心结”却不小。原告这边认为连续投保多年,从未断过,突然被拒赔,感情上接受不了,觉得“被欺负了”。而被告这边又觉得核保通知函有原告签字,特别约定明确,不该赔付。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双方矛盾尖锐,互不相让。原告说“保险公司续保过程中没有充分提示免责后果,拒赔缺乏依据”,被告说“双方已经就不予理赔作出特别约定,拒赔符合合同约定。”。

“案子标的不大,不代表当事人权益小。群众来打官司,争的不只是钱,更是一口气、一个理。不能简单下判决,要尽量实质性化解矛盾。”承办法官武光磊说。秉持着“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办案理念,法官在庭审结束后开启了调解之路。先后多次分别拨通双方当事人电话,法理情理同步讲透。对原告,客观分析案件当中存在的法律风险、举证难点;对被告,释明保险合同特别约定、提示说明义务相关法律规定,分析诉讼带来的时间成本、程序成本。一次电话不行,就两次;线上沟通有隔阂,就组织双方到法庭现场面对面谈。

“老刘,保险公司同意赔付了,但金额上能不能商量?您也让一步,案子早点结了,钱早点拿到手。”承办法官耐心地做原告工作。经过法官多次耐心疏导,双方紧绷的态度逐步松动。原告作出让步,自愿放弃 693 元理赔款;保险公司也承诺一个月内向原告支付保险金 3000 元。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法院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出具不久,刘某就收到了3000元赔偿款。他激动地让儿子给法官发来了那条感谢微信。693元的让步,3000元的赔偿,一条朴实的微信——这起标的额不大、看似普通的保险合同纠纷,折射出的却是临淄法院“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司法理念。

下一步,临淄区法院将牢记司法为民服务宗旨,继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把法理讲透、把情理讲通,在每一起“小案”中做实定分止争,不断提升辖区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大众新闻·山东法治报记者 王均生 通讯员 褚雨潇)

责任编辑:王均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