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维天山雪乳业因储气罐超期未检仍继续使用被罚3万元

酒水食空 |  2026-10-16 10:3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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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呼图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新疆维维天山雪乳业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该公司一台储气罐超期未检仍继续使用,被依法处以罚款3万元。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昌呼市监处罚〔2026〕82号)显示,2026年7月7日,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新疆维维天山雪乳业有限公司空压机房内有一台正在运行工作的储气罐。该储气罐使用登记证编号为“容17新B01859(23)”,出厂编号为“FP2107F020A-11”。经查,该台储气罐的下次检验日期为2026年6月21日,但截至检查当日,公司现场无法提供该台储气罐最新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属于超期未检使用。

上述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呼图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对该公司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9月4日,公示日期为2026年9月7日,公示截止期为2027年9月7日。

公开资料显示,新疆维维天山雪乳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月31日,法定代表人为崔刚。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乳制品生产和饮料生产,业务涉及乳制品及饮料产品的生产加工环节,是维维乳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责任编辑:李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