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你们让我们这个家没有散” 梁山县检察院化解一起亲属间故意伤害案
山东法治报 | 2026-10-16 18:16:58
“谢谢检察官,是你们让我们这个家没有散……”近日,梁山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对刘先生进行电话回访时,刘先生话语间满是感激。这起亲属间因琐事引发的故意伤害案,在多方调解下得以圆满化解,濒临破裂的亲情得以修复。
一时冲动,春节团圆变“心结”
案件源于春节团聚时的一场争吵。刘先生与刘女士系亲姐弟,因家庭琐事与年迈的大伯刘天强(化名)发生争执,在情绪失控之下动手,致刘天强轻伤二级。本该团圆和睦的春节,却因这场冲突蒙上阴影,双方甚至一度表示要彻底断绝往来。
案件移送梁山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案发起因、当事人关系、伤害后果等因素,认定刘先生、刘女士的行为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但承办检察官同时意识到,该案并非简单的“谁伤了谁”,而是因琐事矛盾激化、情绪失控升级、亲情对立僵持引发的家庭矛盾。若简单“一诉了之”,虽然能结案,却难以真正化解矛盾,甚至可能让这个家庭留下长久的裂痕。
多元调解,合力解开“法结”
为厘清两家关系僵化的前因后果,承办检察官多方走访了解到,刘天强与姐弟二人的父亲因陈年积怨鲜少往来,关系本就薄弱,这次冲突让两家旧怨未消又添新仇,因此调解初期便遭遇较大阻力。被害人刘天强情绪激动,始终无法释怀被晚辈打伤,认为既丢面子又伤心,加之多年旧怨在心,坚决不接受道歉并要求从严处理。姐弟二人的母亲王某态度强硬,认为事端系刘天强言语挑衅在先,又率先动手所致,坚决阻拦子女赔礼道歉;姐弟二人受家人态度影响,内心摇摆不定,并认为刘天强作为长辈“得理不饶人”。双方互不退让、针锋相对,调解工作几度陷入僵局。
“轻伤害案件不难办,难的是如何缝合已经撕裂的亲情。”面对双方均抗拒调解、矛盾一触即发的棘手局面,承办检察官摒弃“就案办案”思维,将矛盾实质性化解作为办案的最终导向,启动“检察+公安+村委会”多元联合调解机制,积极对接前期办案民警、熟悉家族情况的村委会干部,把调解室“搬”到村委会和当事人家中。
调解中,承办检察官开展“分层次、分对象、多轮次”精准疏导:一方面,结合同类亲属轻伤害案例对姐弟二人释法说理,细致讲解故意伤害罪的定罪量刑、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规定,详细告知提起公诉后二人将要承担的刑事处罚及给个人、家庭带来的长远影响,引导二人正视冲动伤人的过错;针对态度强硬、拒不赔付的家属,讲明案件法律定性,释明即便被害人存在先行过错,动手致人轻伤二级仍需承担刑事责任,拒不赔偿将直接影响认罪认罚评价。另一方面,联动村委会干部、家族长辈居中调和,耐心倾听刘天强作为长辈被晚辈殴打的愤怒和委屈,依托亲情伦理、乡土风俗纾解其心结,向其释明刑事和解的法律意义,让其明白谅解不是纵容过错,而是给晚辈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为亲情留一条修复的“出路”。
为避免双方直接碰面激化冲突,承办检察官多次开展“背对背”谈心,双向传递歉意与诉求,一点点消融双方心中的怨气;待双方情绪有所缓和后,再择机组织面对面沟通,搭建平等对话的桥梁。
案结人和,司法温情暖民心
经过数十次“背对背”谈心与面对面沟通,承办检察官的真诚终于融化了坚冰。刘先生、刘女士真诚认罪认罚,当场向大伯赔礼道歉,并主动赔偿医疗费及各项损失;其母亲也放下成见,认可和解方案。刘天强看到晚辈真心悔过,终于放下积怨,自愿出具谅解书,双方握手言和。
鉴于该案系亲属间纠纷引发,且刘先生、刘女士系初犯、偶犯,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今年8月,梁山县检察院依法对二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这起案件的办理,是梁山县检察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缩影。近年来,该院始终把矛盾化解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对因家庭、邻里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坚持调解优先原则,综合运用释法说理、刑事和解、公开听证等制度机制,努力把矛盾解决在源头、化解在萌芽,兼顾法律刚性与司法温情,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唐晓琳 王艳艳)

责任编辑:陈修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