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镜小课堂丨恋爱期间转账,是借款还是赠与?这起案件给你答案

大众新闻·鲁中晨报 王莉莉   2026-10-16 16:43:45

恋爱期间,情侣之间转账频繁,你来我往,你情我愿。可一旦感情走到尽头,这些转账就成了“糊涂账”——是借款还是赠与?能不能要回来?近日,周村区人民法院南营法庭审结了一起因恋爱期间转账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最终判决被告偿还部分借款及逾期利息。这起案件为恋爱中的经济往来敲响了警钟。

29岁的张龙(化名)与28岁的王丽(化名)于2021年因工作相识,2023年1月确立恋爱关系,2024年11月分手,双方恋爱关系持续近两年。恋爱期间,张龙通过微信、支付宝向王丽转账共计15万余元。

分手后,张龙多次向王丽催要上述款项未果,为此将王丽诉至周村区人民法院南营法庭。张龙诉称,王丽以还债为由向其借款,其多次向王丽出借15万余元,扣除王丽在恋爱期间向其转账的款项后,尚欠借款13万余元,故要求王丽偿还该13万余元借款并支付利息。

王丽则辩称,双方之间不存在民间借贷关系,案涉款项均发生在双方恋爱期间,用途包括共同开销、节日赠与等,不符合民间借贷“有借有还”的特征,不能仅凭转账记录就认定双方系借贷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民间借贷关系的成立,需同时具备借贷合意与款项交付两个要件。本案中,从借贷合意方面来看,双方微信聊天记录显示,王丽多次作出还款承诺和自认欠款的意思表示,并多次承诺“以后我会把钱还给你”。上述内容足以证明双方就案涉款项形成了借贷合意。从款项交付方面来看,张龙提交的微信转账电子凭证、支付宝转账电子回单等证据,足以证明张龙将案涉款项实际交付给了王丽。双方之间的转款行为均符合上述两个要件,故双方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依法成立。

恋爱期间的资金往来兼具情感与经济属性,不能仅凭转账流水认定全部为借款,司法实践中通常作如下区分:一是小额转账,属于恋爱期间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或共同消费,一般认定为赠与;二是具有“520”“1314”等特殊含义的转账,视为表达爱意或生活支出的赠与;三是超出日常交往合理限度的大额转账,若收款方曾作出还款承诺,则应认定为借款。本案中,法院据此逐笔甄别,最终认定王丽尚欠张龙借款本金11万余元。

另外,本案中,双方未就借款内利息作出约定,视为借期内不计利息。但王丽经催告后仍未偿还,张龙有权主张逾期利息,对利息数额,法院支持以11万余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王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张龙借款本金11万余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爱情需要真心,金钱往来亦需清醒。本案的判决,旨在厘清恋爱期间经济往来的法律边界,引导公众理性处理感情与金钱的关系。

恋爱转账,性质各异。并非所有转账都叫“借款”,日常小额开销、特殊含义红包(如“520”“1314”)及节日赠与,属于维系感情的表达,分手后一般无权要求返还;而超出日常合理限度的大额转账,若对方曾作出借款表示或承诺还款,则可能被认定为借款,需依法偿还。

留存证据,防患未然。恋爱中谈钱并非伤感情,而是对彼此的尊重与保护。大额转账时,建议备注用途或通过聊天记录明确款项性质,避免日后“口说无凭”。一旦感情生变,清晰的证据既是维权的底气,也是减少纷争的良方。

理性对待,好聚好散。感情结束已属遗憾,若再因钱财对簿公堂,更添伤害。希望恋爱中的男女,既能真诚付出,也能保持理性,让金钱归金钱、感情归感情。唯有如此,才能在缘尽之时,留一份体面,少一场纠缠。

(大众新闻·鲁中晨报记者 王莉莉 通讯员 王琦)

责任编辑:孙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