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有边界,网络有底线

法治讲堂 |  2026-10-16 18: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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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5年10月的一天,某地B证券咨询公司(下称“B公司”)技术人员在运维排查中发现,该公司一个最高管理权限账号多次于深夜访问公司服务器,留下了客户数据被批量导出的操作痕迹。然而,该账号所属员工对这番操作毫不知情,也未曾授权他人使用该账号。B公司当即报警。随后,警方对B公司的网络和设备进行技术勘验后发现,人事专员数月前接收的一份求职简历里,被植入了远程控制木马病毒。

原来,半年前的一天,B公司的人事专员王大姐通过微信电脑端收到一份应聘简历,下载查看后,便向对方发出面试邀约。对方却以手头有事为由推托,后未再主动联系。王大姐也很快把此事忘记了。可就是这份带“毒”简历文档,通过微信进入了办公电脑。由于B公司的办公电脑同时连通互联网与内网,木马程序借机向内部网络渗透,再盗用高权限账号,最终窃取存放核心客户信息的数据库。

警方通过技术手段,一路溯源,很快锁定了两名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与姜某。2025年12月,警方在A省将张某某、姜某、何某(另案处理)抓获,当场扣押多台涉案电脑、手机与移动存储设备。

讯问中,张某某与姜某对侵入B公司内网、窃取客户数据的行为矢口否认。然而,随着警方的技术人员从扣押的电子设备中检出多款远程控制程序、带“毒”文档,以及60余万行B公司的客户数据,二人交代了他们精心策划的侵入路径。

他们曾在计算机技术交流群里默默“取经”,学习各类公开技术分享帖。这些帖子本为技术交流与知识科普,却成了二人的犯罪教材。学成之后,两人制作出伪装成求职简历、藏有木马病毒的文件,又注册多个微信账号,伪装成求职者,向包括B公司在内的证券咨询公司人事投递“毒”简历。一旦对方点击下载,木马程序便悄然植入,侵入人事电脑背后的整个公司内网系统。

2026年1月,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张某某、姜某。同年4月,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经鉴定,二人涉案电脑中的木马程序与B公司终端检出的木马病毒特征完全一致,B公司的直接经济损失经核算为10万余元。办案检察官认为,其行为已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且均属情节特别严重,应择一重罪论处。

今年6月,检察机关以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依法对张某某、姜某提起公诉,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删除相关信息、公开赔礼道歉。法院经审理,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某、姜某有期徒刑三年,各并处罚金2万元,判令其删除所有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案例来源:检察日报。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检察官提醒:

计算机信息系统受法律严格保护,任何单位、个人未经许可,不可以使用爬虫、破解等方式侵入。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技术不能成为违法工具,即便掌握账号权限,超出授权范围调取、爬取数据也属于非法获取,切勿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同时,企业也应当做好系统安全防护,完善权限管理,发现数据被非法窃取及时固定证据并报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莱西检察)

责任编辑: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