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守护泰安文脉 《泰安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明年2月1日起施行
大众新闻 李培乐 2026-10-16 17:37:24原创
10月16日,《泰安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召开,介绍了条例的立法背景、主要内容及贯彻实施安排。这部地方性法规将于明年2月1日正式实施,为泰安历史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筑牢法治根基。

发布会上介绍,《泰安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8月26日经泰安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9月23日获山东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条例自列入泰安市人大年度立法计划后,市人大常委会组建立法专班,系统梳理上位法规,深入基层一线调研,多轮召开部门座谈、群众访谈、专家论证会,广泛吸纳社会各界意见,借鉴省内外先进立法经验,历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等法定程序,立法过程严谨规范。
条例共六章三十四条,涵盖总则、保护名录、保护措施、传承利用、法律责任、附则六大板块,构建起完整的保护制度体系。条例明确,泰安全域范围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等保护利用活动均适用本法规,确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科学规划、分类管理,严格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
一大亮点是创新建立双名录管理制度,设置预先保护机制,对潜在历史文化资源提前保护,实行名录动态调整。条例要求为保护对象建立保护档案,推进历史文化资源数字化采集、线上展示,让散落乡间的历史遗存有“数字档案”。同时厘清政府、产权人、使用人多方保护责任,列明保护范围内七类禁止行为,对保护区域内建设活动实施分级管控,主管部门可为历史建筑修缮提供专业技术指导。
条例坚持微改造、渐进式活化路径,兼顾保护与民生。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魏文峰介绍,法规特别注重保障原住居民权益,防止历史村落空心化、过度商业化景观化。依托泰山文化、大汶口文化、黄河文化资源,鼓励发展研学旅游、非遗体验、乡村民宿等新业态,推动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实现历史文化保护与乡村振兴、文旅融合协同推进。
泰安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坐拥泰山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遗产、大汶口遗址等重量级文化资源。发布会提出,下一步,各级各部门将提高政治站位,统筹城乡建设、文旅融合与乡村振兴工作,扛起文脉保护使命。抓好条例学习宣讲,面向执法人员、产权人、群众开展普法培训,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遗产保护。加快完善配套制度,调整保护名录,健全专家咨询、数字化管理机制,细化建设审批、消防安全等配套细则。
“条例把政府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是泰安赓续历史文脉的重要法治实践。”魏文峰表示,条例将守护好历史遗存真实性、完整性,让厚重文化遗产在法治护航下代代相传,为泰安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文化动能。
(大众新闻记者 李培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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