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州发展集团被罚10万元:一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10-19 10:33:15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信用中国获悉,10月13日,江苏海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江苏海州发展集团”)被行政处罚,处罚机关为连云港市海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违法事实显示,江苏海州发展集团建设的海州体育产业服务基地室内提升工程总承包(EPC)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对此,处罚机关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江苏海州发展集团处工程合同价款(520.817835万元)2%罚款,即人民币10.416356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苏连海住建罚决﹝2026﹞13号。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江苏海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陈毅敏,公司由江苏瀛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持股,后者是江苏海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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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牧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