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灵兰医药有限公司违规购进药品被槐荫区市场监管局处罚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10-19 11:54:23

近日,济南市槐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6年9月行政执法结果公示,济南灵兰医药有限公司因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受到行政处罚。

公示信息显示,该案处罚决定书编号为济槐市监处罚〔2026〕266号。济南灵兰医药有限公司存在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槐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三项相关规定作出处罚:给予警告,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2元,罚没款合计10012元。该行政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9月9日。

据公开资料显示,济南灵兰医药有限公司,曾用名济南灵兰大药房有限公司,2025年4月21日成立,2026年3月2日完成名称变更,企业状态为在营。公司注册于济南市槐荫区,登记机关为济南市槐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4MAEHB49061,法定代表人刘敬孟,为自然人投资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营业期限无固定期限。

药品购进渠道管理是药品质量安全管控的关键环节。药品经营企业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从具备合法资质的主体采购药品,守住药品流通安全底线。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强化药品流通领域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药品违法经营行为,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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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时秉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