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科巢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未消除事故隐患被应急管理部门处罚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10-19 11:54:29
近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山东科巢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因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被处以罚款1万元。

公示信息显示,该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鲁日开)应急罚〔2026〕13号,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10月12日。据公开资料显示,山东科巢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8月10日,登记状态为在营(开业),注册地位于山东省日照市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登记机关为日照市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0MA3M9WT622,法定代表人郑旭春,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实缴资本3250万元,属于一般纳税人,营业期限至无固定期限。注册地址为日照市经济开发区常州路68号,邮编276800。2025年度年报显示企业参保人数264人,国标行业为生物药品制造。公司经营范围为生物药品制造;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生物产品、原料药的研发、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违法事实为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并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114号第A档作出处罚,处罚类别为罚款,罚款金额10000元。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是企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排查并消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安全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医疗卫生行业监督热线:13465908069(同微信)
责任编辑:时秉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