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天佑矿业工人坠亡事故调查报告公布:工人移动钻机时解开安全绳失足坠落,天佑矿业拟停业整顿1个月
大众新闻·海报新闻 2026-10-19 14:23:02原创
海报新闻(报料微信:HaibaoNewsSw)此前报道陕西镇安一矿业公司发生工人坠亡事故。10月18日,陕西省商洛市镇安县公布陕西天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8·18”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违规作业、现场安全管控措施不到位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建议对涉事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罚,并责成天佑矿业停业整顿1个月。
事故发生地,来源镇安县政府
报告显示,2026年8月18日8时许,天佑矿业露天石料场发生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名作业人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73万元。
事发当天,陕西康健垒达工程有限公司4名工人到现场进行钻孔作业。完成两个钻孔后,工人康某准备将钻机移动8米左右。移动过程中,康某解开自己的安全绳,右手抓住一根横向设置的尼龙绳,左肩扛着钻机向前挪移。行进约5米时,康某突然失足踩空,抓安全绳的右手松开,随后与钻机一同坠落。事故现场有两个平台,坠落高度共计30余米。经现场施救,康某被抬至山下,随后被“120”救护车随车医生检查后告知已无生命体征。
调查组认定,康某在挪移钻机过程中自行解开安全绳,在缺乏可靠安全保障的情况下失足坠落,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现场勘验发现,事故作业点平均坡比约70°至75°,属于高陡边坡,坡面浮石、危石较多,现场未设置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也未划定危险警戒区域,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调查报告还指出,承揽矿山生态环保整治工程的康健垒达公司不具备非煤矿山施工安全许可及相应专业分包资质,未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均未接受正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问题。
作为发包方,天佑矿业被指出违法将环保整治工程发包给无施工安全许可及相关资质的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等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承包单位的违规作业行为。此外,报告认定,天佑矿业和镇安县人民政府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未按规定及时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报告事故,存在迟报问题。
针对事故责任,调查组建议依法对康健垒达公司、天佑矿业予以行政处罚。其中,建议责成天佑矿业停业整顿1个月,并立即与康健垒达公司解除劳务合同。人员处理方面,调查组建议对康健垒达公司法定代表人康健、天佑矿业法定代表人阴万文等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罚;对天佑矿业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刘超予以行政处罚,对现场负责人、安全员丁明权暂停安全生产相关资格并予以行政处罚。另建议康健垒达公司按照内部管理规定处理事故当日作业组带班人员张鹏飞。
对于监管责任,调查组建议镇安县政府约谈永乐街道办事处、镇安县自然资源局、镇安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
事故善后方面,报告显示,8月30日,天佑矿业向遇难工人家属支付丧葬费、死亡补偿金、抚恤金共计1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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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新闻·海报新闻记者 任静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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