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康药业被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10-19 14:27:47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信用中国获悉,10月10日,灵康药业(603669.SH)被行政处罚,处罚机关为山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灵康药业的违法事实显示:
1.执法人员于2026年6月23日对举报线索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检查情况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照片1张,视频资料2份,认定当事人在其官方上宣传用语涉违虚假广告行为;
2.当事人提交的情况说明及整改后的截图一张,认定当事人积极整改违法行为;
3.当事人提交的广告制作费收款收据及询问过程中自述该涉案化妆品广告制作费100元,认定该涉案化妆品广告制作费100元。
对此,处罚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对灵康药业罚款300(叁佰)元整。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山市监处罚﹝2026﹞104号。
据灵康药业(603669.SH)2026年半年度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7亿元,同比增加50.0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11.27万元,同比增加159.0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1842.08万元,同比增加140.45%;基本每股收益0.03元。
灵康药业主营化药处方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导产品涵盖肠外营养药、抗感染药、消化系统药、心脑血管药四大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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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牧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