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款肥料产品检验不合格,山东中创亿丰肥料集团被罚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10-19 16:34:55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信用中国获悉,10月10日,山东中创亿丰肥料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山东中创亿丰肥料集团”)被行政处罚,处罚机关为昌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容显示,山东中创亿丰肥料集团涉以下违法事实:
处罚机关于2026年4月27日收到山东中创亿丰肥料集团花生倍丰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检验报告,并于当日对其送达了检验报告(编号No:[2026]TZH0411019),其生产的花生倍丰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总养分含量不符合GB/T18777-2020标准,判定为不合格。处罚机关于2026年6月10日收到青岛海关技术中心复检报告(编号No:3700001026360004),2026年6月11日对山东中创亿丰肥料集团送达该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处罚机关于2026年5月29日又收到山东中创亿丰肥料集团有限公司长生倍丰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检验报告,2026年6月1日对山东中创亿丰肥料集团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编号NO:SD-TXZJ/20260413178G1)。其生产的长生倍丰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总养分含量、总氧化钾含量、标识项目不符合GB/T18777-2020(含第1号修改单)标准,判定为不合格。
当事人收到报告后对检验结论无异议,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当事人涉嫌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产品,处罚机关于2026年6月11日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被抽检的不合格花生倍丰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是2025年12月10日生产,共生产4吨,2025年12月11日作为2025年度销售奖励赠送给莒南县小韩农资服务部,未收货款,货值3000元。当事人提供了生产记录、产品销售出库专用单和年度销售奖励协议。当事人2026年4月28日发布召回公告,共召回3吨,无违法所得。
经复检,花生倍丰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总养分含量技术要求为≥30.0%,检验结果为24.3%,不符合GB/T 18877-2020标准要求,总氮技术要求为≥15.0%(负偏差绝对值不大于1.5%),检验结果为12.8%,不符合GB/T 17767.1-2008(6.2.1)标准要求,总钾技术要求为≥10.0%(负偏差绝对值不大于1.5%),检验结果为8.0%,不符合GB/T 17767.3-2010(5.1+6.1)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被抽检的不合格长生倍丰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是2026年2月10日生产,共生产3吨,2026年2月11日作为2025年度销售奖励赠送给沂南县众汇亿丰农资服务部,货值2190元。当事人提供了生产记录、产品销售出库专用单和年度销售奖励协议。当事人2026年6月2日发布召回公告,3吨全部召回,无违法所得。
长生倍丰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总养分含量技术要求为≥30.0%,检验结果为27%,不符合GB/T 18877-2020(含第1号修改单)标准要求;总氧化钾含量技术要求为≥(10-1.5),检验结果为6.4,不符合GB/T 18877-2020(含第1号修改单)标准要求;标识(其他)技术要求为“应在产品包装容器正面标明产品类别(如Ⅰ型、Ⅱ型、Ⅲ型)、配合式、有机质含量;产品如含有硝态氮,应在包装容器正面标明“含硝态氮”;产品外包装袋上应有使用说明,内容包括:警示语、使用方法、适宜作物及不适宜作物、建议使用量等”,检验结果为:产品包装容器正面未标明产品类别,不符合GB/T 18877-2020(含第1号修改单)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对此,处罚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3114元,上缴国库。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昌乐市监处罚﹝2026﹞262号。

值得注意的是,1月28日,山东中创亿丰肥料集团亦曾被昌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其被罚款862.5元、没收违法所得1725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昌乐市监处罚﹝2026﹞14号。据悉,当事人20250122批次的化肥是2025年1月22日生产,共生产1.5吨,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缩二脲含量技术要求为≤0.8%,检验结果为2.62%,不符合GB/T 18877-2020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山东中创亿丰肥料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刘亚民,公司由山东盛世茂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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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牧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