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7人落网!牟平公安破获一起“洗洞”盗采案

牟平公安    2026-10-20 11:24:00原创

  近日,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联合生态环境部门精准发力,成功侦破一起“洗洞”盗采金矿案,抓获犯罪嫌疑人7人,涉案价值达60余万元。

  经查

  2025年9月至2026年5月期间

  犯罪嫌疑人甘某登、甘某财

  叶某平、张某

  从陕西安康窜至烟台牟平

  伙同当地的王某、于某、徐某等人

  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

  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

  在辖区多个废弃矿洞内

  组织人员以“洗洞”方式盗采金矿

  严重破坏矿产资源管理秩序

  危害生态环境和公共安全

  目前,7名犯罪嫌疑人

  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

  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所谓“洗洞”

  就是在废弃矿洞内进行

  非法提金的行为

  不仅极大威胁人身安全

  还会对生态系统造成严重危害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高涵